房地產業的利潤率究竟有多高,筆者還找不到權威數據,但有一點是業內外都認可的:開發商賺取了超額利潤。武漢晚報4月18日援引業內人士的估計:“(在武漢)如果是在土地“招拍掛”實施前買的地,房地產開發利潤率可達50-70%,高的能達到100%。這兩年,通過土地市場買地的項目,利潤率在30%左右。”這裏所說的利潤率是利潤與銷售成本之比,即成本利潤率。稍早些,一位銀行行長在北京青年報上披露:朝陽區某樓盤商鋪綜合成本每平方米1.2萬元,售價卻高達3.8萬元,同樣按成本利潤率這個口徑計,這處樓盤利潤率達到217% 。
如果把上述指標換算成通用的淨資產利潤率(利潤與開發商投入的自有資本之比),更容易比較出房地產業利潤“超額”到什麼程度。假定房地產項目平均開發週期為三年,平均資金佔用率為銷售成本的一半(因為建設期間資金是逐步投入的,銷售期間資金又在逐步回收),開發商資產負債率取較保守的指標60%。則一處銷售成本為1000萬元的樓盤,開發商投入資金平均佔用量500萬元,其中自有資金(淨資產投入)為200萬元。如果成本利潤率為30%,這個項目總利潤為300萬,開發週期內每年獲利100萬,年淨資產利潤率為50%;如果成本利潤率為50%-70%,則總利潤為500萬-700萬,開發週期內,每年獲利167-233萬,年淨資產利潤率約為83%-116%;至於上述朝陽區的那處樓盤,開發商投入自有資金200萬,可得到的總利潤為2170萬,年獲利達723萬,年淨資產利潤率達341%!對照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和社會平均利潤率,房地產開發暴利達到了什麼程度?!正因如此,有開發商坦言,搞過房地產,再幹什麼行業都覺得沒意思了。
開發商在暴利的盛宴中“樂不思蜀”,社會上為此付出的代價卻十分巨大。早有論者指出,要得到壟斷暴利必須實行壟斷高價,人們為居住消費付出過多,大大縮小了生活方式的選擇空間,在別的消費方面不得不勒緊褲帶,這實際上造成了消費者福利的重大損失。筆者還想指出,開發商攫取的暴利越多,就意味着買不起房的人越多,更多人失去了基本的居住權利。從宏觀意義上看,人們為住房付出過多,實則減少了對其它產業的需求,其它產業需求不足,造成國民經濟的不平衡發展,最終對經濟增長是不利的。
暴利之下,必然會掩蓋經濟資源的巨大浪費。利潤率如此之高,提高管理水平,降低成本的動力就不大。一些開發商拿地後往往不及時開發,銷售時也故意控制進度,他們並不在乎因此增加的資金積壓成本和人力的浪費,因為房價越走越高,利潤越來越厚,更多的浪費開發商也足以能承受。暴利也帶來了土地、資金等資源向低素質開發商逆向配置,利潤如此之高,只要進入這個行業,就有錢可賺,一些資質不夠,經營管理能力不高的商人,也拼命擠進這個行業,導致資源低效率使用。
他們有暴利支撐,下注博取更大的暴利就有了本錢。為了進入這市場上分肥,不計尋租成本,利用不正常手段取得牌照、拿地、貸款;為了操縱市場,他們可以付出更大的費用,調動所謂的專家、學者和媒體為自己代言;近幾個月來,價格壓力增大,很多地方商品房銷售明顯放緩,但是他們就是能硬撐着不降價促銷,房價不降反升,他們沒有暴利墊底,是不敢如此逆市場而動的。
最近,北京一開發商針對穩定房價的“國八條”,專門撰寫了一篇長達40多頁、題為《對形勢的判斷與對策》的文章,並以全國工商聯住宅產業商會報告的名義,遞交到了權威部門。他在文中稱:“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問題由政府承擔,而中高收入家庭的住房問題應交給市場。這樣,市場中的調控問題就會簡單得多了。”(《21世紀經濟報道》4月20日)這種說法似是而非,他迴避了目前市場結構下,暴利從何而來,是否合理的問題。經濟學有一個利潤平均化規律,是說一個部門存在超額利潤,就能吸引更多的廠商進入,增大供給量,降低價格,使利潤率趨向社會平均利潤率。這一規律在房地產市場並沒發生作用,說明房地產開發還是一個進入門坎高,開發商處於壟斷地位的行業,他們牟取的是壟斷暴利。這樣的暴利使社會因此承擔了鉅額成本,除上述幾點而外,目前的房價還加劇了社會分配的不公,也擴大了政府住房保障支出的邊界——買不起房的家庭,高價和暴利之下的數量大大多於正常利潤率之下的數量,使住房保障支出超過了正常水平。開發商的“一家之言”,實則是為暴利辯護,是要脅政府為其暴利推波助瀾。
市場經濟條件下,必須對壟斷者進行有效的規制,調控壟斷高價。穩定房價,向開發商暴利開刀是不能迴避的選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