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網訊:6月16日,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宣布,對清盤中的鼎豐集團汽車有限公司兩名前董事作出紀律處分。
根據公告,聯交所向該公司前非執行董事康富茗及前獨立非執行董事陳乃科作出董事不适合性聲明及譴責。該聲明意味着兩人不适合擔任該公司或其附屬公司的董事及高級管理職務。
公告指出,根據《上市規則》第3.09C及3.20條,董事有責任配合調查、及時坦白答復問題,並在離任後三年内更新聯絡資料。上市科就相關事宜向兩人發出調查函及提醒函,兩人均知曉調查事宜,但康富茗僅回復部分詢問,陳乃科未回復任何詢問。
上市委員會裁定,兩名前董事未配合上市科調查,違反了《上市規則》,且其未能履行相關責任屬于嚴重失職。委員會同時提醒,即使發行人退市或董事離任,仍需按聯交所合理要求提供資料。
聯交所明确,此次制裁僅針對涉事的兩名前董事,不适用于公司其他過往或現任董事。
免責聲明:本文内容與數據由觀點根據公開信息整理,不構成投資建議,使用前請核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