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新政:允許商業辦公廠房等非居住建築改為公共服務設施或學校宿舍

城市更新 商辦 政策 2026-04-07 11:01:57
為你播報
约 2分钟
深圳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深圳市住房和建設局聯合印發《深圳市既有非居住建築物功能轉換實施辦法》,允許商業、辦公、廠房等非居住建築在符合條件時申請用途臨時轉換為公共服務設施或學校宿舍,有效期5年。

觀點網訊:4月7日,深圳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深圳市住房和建設局聯合印發《深圳市既有非居住建築物功能轉換實施辦法》,為盤活低效存量空間資源、促進城市高質量發展提供了創新路徑。

據介紹,該辦法允許商業、辦公、旅館業、廠房、研發用房、倉庫、物流等既有非居住建築物,在符合條件的情況下申請用途臨時轉換。轉換方向包括文化、體育、教育、醫療衛生等公共服務設施,以及中、高等院校統一管理的學生宿舍。

根據公開資料整理,該辦法建立了正面清單管理制度,符合清單要求的項目可享受5年過渡期政策,有效期内無需補繳土地價款。項目有效期自完成竣工聯合驗收或完工注銷之日起算,屆滿後可申請續期或辦理土地用途變更手續。

免責聲明:本文内容與數據由觀點根據公開信息整理,不構成投資建議,使用前請核實。

審校:
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