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網訊:3月5日,香港證監會宣布,已向原訟法庭取得命令,要求酷派集團前執行董事張巍向酷派支付400萬港元賠償,並禁止其五年内擔任香港任何上市或非上市法團的董事、清盤人、接管人或經理人,亦不得參與香港任何法團的管理。
信息顯示,張巍于2017年3月至2018年1月期間擔任酷派執行董事。證監會調查發現,2016年至2017年期間,酷派及其附屬公司訂立了五項涉款約20億元人民币的交易,有關款項為酷派前主席兼大股東所持有及控制的實體提供短期融資。該等交易未獲适當批準或向股東披露,導致酷派蒙受約8400萬元人民币的重大損失。
張巍承認違反職責,包括未真誠行事、未以酷派最佳利益為前提行事,且在批準其中兩項交易及授權就其中三項交易進行匯款時未作出獨立判斷。此外,張巍未确保酷派及時披露核數師對有關交易及持續經營能力的關注事項,且在擔任獨立董事委員會成員期間未以合理水平的謹慎、技巧及勤勉盡責态度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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