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海珠區鳳和城中村改造補償安置方案公布

城市更新 房地産 政策 2025-06-08 16:50:17
在非村民的被拆遷人的棄産面積中,放棄回遷安置房類型為住宅部分的面積,按照25000元/㎡的標準向被拆遷人給予棄産貨币補償,放棄回遷安置房類型為有獨立産權的商辦物業(公寓)的面積,按照16800元/㎡的標準向被拆遷人給予棄産貨币補償。

觀點網訊:6月6日,廣州市海珠區發布《廣州市海珠區鳳和(康樂村、鹭江村)城中村改造項目實施方案(拆遷補償安置方案)》。

《實施方案》提到,針對私人住宅,補償對象分為村民和非村民,項目采取回遷安置或貨币補償 (棄産) 兩種補償安置方式,或者以兩種補償安置方式結合進行補償。

如果被拆遷人非村民,其有權屬證被拆遷,房屋按以下方式核定復建安置面積:

1. 被拆遷房屋的現狀已建設證載合法建築面積小于等于 280㎡的 ,核定復建安置面積=現狀已建設的被拆遷房屋證載合法建築面積, 對應的回遷安置房類型為住宅。

現狀已建設證載合法建築面積小于等于【280㎡×宅基地證(産權證明文件) 個數】的, 核定復建安置總面積=現狀已建設證載合法建築面積, 對應的回遷安置房類型為住宅。

2. 被拆遷房屋的現狀已建設證載合法建築面積合計大于280㎡或【280 ㎡×宅基地證(産權證明文件)個數】的,且被拆遷房屋對應只有一個宅基地證(産權證明文件)的, 其中280㎡以内(含本數)安置住宅;超過280㎡的現狀已建設證載合法建築面積按【16800】元/㎡標準向被拆遷人計算貨币補償, 或按 “ 1:1 ”比例核定復建安置享有獨立産權的商辦物業(公寓) , 具體措施另行制定。

在非村民的被拆遷人的棄産面積中,放棄回遷安置房類型為住宅部分的面積,按照25000元/㎡的標準向被拆遷人給予棄産貨币補償,放棄回遷安置房類型為有獨立産權的商辦物業(公寓)的面積,按照16800元/㎡的標準向被拆遷人給予棄産貨币補償。

資料顯示,今年3月底,廣州海珠康鹭第一期改造項目全面開拆,涉及7個地塊,包括原恒業豐針車城、康盛紡織城等7個大型批發市場,建築面積35萬平方米。康鹭片區第一期9個改造地塊完成拆卸後,預計建成約85萬平方米住宅、産業空間及道路等公建配套。

計劃2025年完成基坑及地下室施工,2026年主體封頂,2027年交付首批回遷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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