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務部 海關總署:對鎢、碲、铋、钼、铟相關物項實施出口管制

政策 時訊 2025-02-04 13:37:11
出口經營者出口上述物項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口管制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兩用物項出口管制條例》的相關規定向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申請許可。

觀點網訊:2月4日,商務部、海關總署公告2025年第10号,公布對鎢、碲、铋、钼、铟相關物項實施出口管制的決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口管制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兩用物項出口管制條例》有關規定,為維護國家安全和利益、履行防擴散等國際義務,經國務院批準,決定對下列物項實施出口管制:

一、鎢相關物項

(一)1C117.d.鎢相關材料:

1.仲鎢酸铵(參考海關商品編号:2841801000);

2.氧化鎢(參考海關商品編号:2825901200、2825901910、2825901920);

3.非1C226項下管制的碳化鎢(參考海關商品編号:2849902000)。

(二)1C117.c.具有下述所有特性的固态鎢:

1.具有下述任一特性的固态鎢(不含顆粒、粉末狀):

a.非1C226、1C241項下管制的鎢及鎢含量大于等于97%(按重量)的鎢合金(參考海關商品編号:8101940001、8101991001、8101999001);

b.鎢含量大于等于80%(按重量)的鎢摻銅(參考海關商品編号:8101940001、8101991001、8101999001);

c.鎢含量大于等于80%(按重量)的鎢摻銀(銀含量大于等于2%)(參考海關商品編号:7106919001、7106929001);

2.能被機械加工成任何下述任一産品:

a.直徑大于等于120 mm、長度大于等于50 mm的圓柱體;

b.内徑大于等于65 mm、壁厚大于等于25 mm且長度大于等于50 mm的管材;

c.尺寸大于等于120 mm×120 mm×50 mm的塊狀物。

(三)1C004 具有下述所有特性的鎢鎳鐵合金(參考海關商品編号:8101940001、8101991001、8101999001)或鎢鎳銅合金(參考海關商品編号:8101940001、8101991001、8101999001):

a.密度大于17.5 g/cm3;

b.彈性極限超過800 MPa;

c.極限抗拉強度大于1270 MPa;

d.伸長率超過8%。

(四)1E004、1E101.b.生産1C004、1C117.c、1C117.d項的技術及資料(含工藝規範、工藝參數、加工程序等)。

二、碲相關物項

(一)6C002.a.金屬碲(參考海關商品編号:2804500001)。

(二)6C002.b.以下任何一種的碲化合物單晶或多晶制品(包括襯底或外延片):

1.碲化镉(參考海關商品編号:2842902000、3818009021);

2.碲化镉鋅(參考海關商品編号:2842909025、3818009021);

3.碲化镉汞(參考海關商品編号:2852100010、3818009021)。

(三)6E002 生産6C002項的技術及資料(含工藝規範、工藝參數、加工程序等)。

三、铋相關物項

(一)6C001.a.非1C229項下管制的金屬铋及制品,包括但不限于錠、塊、珠、顆粒、粉末等形态(參考海關商品編号:8106101091、8106101092、8106101099、8106109090、8106901019、8106901029、8106901099、8106909090)。

(二)6C001.b.鍺酸铋(參考海關商品編号:2841900041)。

(三)6C001.c.三苯基铋(參考海關商品編号:2931900032)。

(四)6C001.d.三對乙氧基苯基铋(參考海關商品編号:2931900032)。

(五)6E001 生産6C001項的技術及資料(包括工藝規範、工藝參數、加工程序等)。

四、钼相關物項

(一)1C117.b.钼粉:用于制造導彈部件的钼含量(按重量)大于等于97%、顆粒尺寸小于等于50×10-6m(50μm)的钼及合金顆粒(參考海關商品編号:8102100001)。

(二)1E101.b.生産1C117.b項的技術及資料(含工藝規範、工藝參數、加工程序等)。

五、铟相關物項

(一)3C004.a.磷化铟(參考海關商品編号:2853904051)。

(二)3C004.b.三甲基铟(參考海關商品編号:2931900032)。

(三)3C004.c.三乙基铟(參考海關商品編号:2931900032)。

(四)3E004 生産3C004項的技術及資料(含工藝規範、工藝參數、加工程序等)。

出口經營者出口上述物項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口管制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兩用物項出口管制條例》的相關規定向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申請許可。

本公告自發布之日起正式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兩用物項出口管制清單》同步予以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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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校:徐耀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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