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觀點網訊:10月25日,蕪湖市正式出台並實施《蕪湖市市區房屋征收房票安置實施意見》,旨在通過一系列創新措施,促進房地産市場平穩健康發展,同時滿足被征收人的個性化安置需求。該政策遵循“市場安置、自主購房、靈活轉讓、憑證結算、全面推廣”的原則,為被征收人提供了更多的選擇和便利。
根據新規定,鼓勵被征收人選擇房票安置,房票安置在已有的征收補償補助和獎勵政策基礎上,再給予不超過25%的房票安置補助;被征收人持房票購買新建商品住房的,補償安置等值部分(含征收安置各類獎補)免征契稅。
此外,為激發房地産市場活力,允許房票轉讓流通。房票轉讓,須至區級征收管理部門辦理備案手續。被征收人可選擇開具一張或多張房票,開具後不得再進行分割轉讓。房票不得抵押、質押。如征收一套100平方米的房屋,房屋補償及附屬物補償約120萬元,被征收人可獲得25%的房票補助約30萬元,再加上其他補助、獎勵約20萬元,最終可以獲得170萬元房票。這些房票除自己用于買房外,還可以轉讓給别人。
需注意的是,房票實行實名制,自開具之日起一年内有效,房票持有人在有效期内購房的,可享受房票安置補助;到期未購房的,可申請房屋價值、搬遷費、貨币補償過渡費和按期簽約搬遷獎勵,不得享受征收補助和房票安置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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