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網訊:9月9日,上海市發展改革委等多部門發布通知,旨在進一步支持新能源汽車以舊換新。
根據《上海市鼓勵購買和使用新能源汽車實施辦法》(滬府辦規〔2023〕25号)第四條,自通知印發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符合條件的個人用戶可申領新能源汽車專用牌照額度。
具體情形包括:個人用戶名下同時擁有本市非營業性客車額度注冊登記機動車和新能源小客車,轉讓或報廢新能源小客車後,通過以舊換新方式購買純電動汽車新車;以及個人用戶名下擁有兩輛及以上在本市注冊登記的新能源小客車,轉讓或報廢後,通過以舊換新方式購買純電動汽車新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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