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觀點網訊:6月26日,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發布通知,經市政府同意,現将城市更新過程中對國有土地上私有房屋實施征收有關事項明确如下。
一、在城市更新工作中,城市更新項目範圍内私有房屋物業權利人騰退協議簽約比例達到百分之九十五以上,城市更新項目實施主體與未簽約私有房屋物業權利人經申請項目所在地的區人民政府調解後不成,且該城市更新項目實施涉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公共利益确需征收私有房屋的,城市更新項目實施主體可對未簽約的私有房屋向項目所在地的區人民政府提交房屋征收申請。
二、城市更新項目實施主體在提交房屋征收申請時,需同時提交城市更新項目批準文件、規劃意見及私有房屋物業權利人騰退協議簽約比例證明材料、未簽約私有房屋物業權利人調解情況證明材料等文件。
三、收到房屋征收申請後,區人民政府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北京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實施意見》等規定,審核項目是否符合房屋征收條件,對符合房屋征收條件的,按照我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補償有關規定執行。
四、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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