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網訊:2月26日,粵港澳大灣區“跨境理财通”業務迎來重要里程碑,其2.0版本正式啟動,並随之試行新修訂的《粵港澳大灣區“跨境理财通”業務試點實施細則》。
據早前中國人民銀行廣東省分行等聯合發布的《實施細則》顯示,本次優化聚焦于投資者準入條件及額度。
具體而言,内地投資者參與“南向通”業務的門檻有所調整,新增“近3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40萬元”的可選條件。
同時,個人投資者額度上限從100萬元人民币提升至300萬元人民币。
業務試點範圍亦獲拓寬,包括證券公司參與試點,以及将人民币存款産品納入“北向通”合資格産品範圍。
公募證券投資基金的風險等級範圍也從“R1至R3”擴大至“R1至R4”(不含商品期貨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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