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大物業涉存款質押訴訟,判決金額約134億,金碧物業訴訟金額最高,日常業務預計不受影響。
觀點網訊:1月10日,恒大物業集團有限公司(簡稱“恒大物業”)披露了涉及存款質押被銀行強制執行的獨立調查結果。
公告顯示,恒大物業此前約人民币134億元的存款質押被相關銀行強制執行,以及就追償事宜向廣東省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就此,恒大物業董事會通知股東,廣東省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已就據恒大物業提出的訴訟作出如下判決:
金碧物業就約人民币20億元存單質押擔保被銀行強制執行要求深圳啟航金屬材料有限公司、貴州廣聚源房地産開發有限公司、恒大地産集團貴陽置業有限公司、恒大地産集團有限公司及中國恒大集團償還款項約人民币199,631.25萬元及暫計利息約人民币15,206.28萬元的訴訟,金碧物業20億責任方應于判決發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金碧物業償還人民币1,996,312,544.92元及利息損失;另外,相關責任方還需負擔案件受理費人民币10,783,676.89元。
就恒大恒康提出的恒大恒康17億訴訟,恒大恒康17億責任方應于判決發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恒大恒康償還人民币17億元及利息損失;另外,相關責任方還需負擔案件受理費人民币9,261,090元。
就金碧恒盈提出的金碧恒盈10億訴訟,金碧恒盈10億責任方應于判決發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金碧恒盈償還人民币10億元及利息損失;另外,相關責任方還需負擔案件受理費人民币5,465,258元。
就恒大恒康提出的恒大恒康10億訴訟,恒大恒康10億責任方(廣州鑫源除外)應于判決發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恒大恒康償還人民币10億元及利息損失;另外,相關責任方還需負擔案件受理費人民币5,422,159.72元。
就金碧恒康提出的金碧恒康20億訴訟,金碧恒康20億責任方(廣州鑫源除外)應于判決發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金碧恒康償還約人民币20億元及利息損失;另外,相關責任方還需負擔案件受理費人民币10,809,037.37元。
就金碧恒盈提出的金碧恒盈7億訴訟,金碧恒盈7億責任方(廣州鑫源除外)應于判決發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金碧恒盈償還人民币7億元及利息損失;另外,相關責任方還需負擔案件受理費人民币3,809,292元。
就金碧華府提出的金碧華府27億訴訟,金碧華府27億責任方(廣州鑫源除外)應于判決發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金碧華府償還約人民币27億元及利息損失;另外,相關責任方還需負擔案件受理費人民币14,570,945.52元。
就金碧世家提出的金碧世家23億訴訟,金碧世家23億責任方(廣州鑫源除外)應于判決發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金碧世家償還人民币23億元及利息損失;另外,相關責任方還需負擔案件受理費人民币12,413,862.85元。
恒大物業表示,公司股東及潛在投資者應注意上述判決仍可作出上訴,追回上述款項的金額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董事會預期訴訟不會對本集團的日常業務經營産生重大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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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校:徐耀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