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建投衍生品業務、經紀業務的投資者适當性管理、内控管理不完善,反映公司合規管理覆蓋不到位,違反了《證券公司和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合規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66号)第三條規定。
觀點網訊:1月10日,據北京證監局公告,中信建投衍生品業務、經紀業務的投資者适當性管理、内控管理不完善,反映公司合規管理覆蓋不到位,違反了《證券公司和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合規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66号)第三條規定。
根據《證券公司和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合規管理辦法》第三十二條的規定,北京證監局決定對此公司采取責令改正的行政監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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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校:徐耀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