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行法院為浙江省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觀點網訊:9月5日消息,杭州張小泉集團有限公司、富春控股集團有限公司、張國標、張樟生、王國利、沈燕于近日新增一條被執行人信息,執行標的1.89億余元,執行法院為浙江省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天眼查APP顯示,杭州張小泉集團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1月,法定代表人為張樟生,注冊資本約1681.73萬人民币,由杭州富泉投資有限公司、杭州張小泉集團有限公司工會共同持股。富春控股集團有限公司成立于1993年8月,法定代表人為張國標,注冊資本8.43億人民币,由張國標、張樟生共同持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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