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同意在廊坊等33個城市和地區設立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驗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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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24 15:09

  • 國務院同意在廊坊市等33個城市和地區設立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驗區,具體實施方案由所在地省級人民政府分别負責印發。

    觀點網訊:11月24日,國務院發布批復,同意在廊坊市、滄州市、運城市、包頭市、鞍山市、延吉市、同江市、蚌埠市、南平市、甯德市、萍鄉市、新余市、宜春市、吉安市、棗莊市、濟甯市、泰安市、德州市、聊城市、濱州市、菏澤市、焦作市、許昌市、衡陽市、株洲市、柳州市、賀州市、宜賓市、達州市、銅仁市、大理白族自治州、拉薩市、伊犁哈薩克自治州等33個城市和地區設立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驗區,名稱分别為中國(城市或地區名)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驗區,具體實施方案由所在地省級人民政府分别負責印發。

    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驗區的建設堅持創新驅動發展,復制推廣前六批綜合試驗區成熟經驗做法,發揮跨境電子商務助力傳統産業轉型升級、促進産業數字化發展的積極作用,推動外貿優化升級,加快建設貿易強國。要堅定不移貫徹總體國家安全觀,抓好風險防範,堅持在發展中規範、在規範中發展。要保障好個人信息權益,為各類市場主體公平參與市場競争創造良好營商環境。

    各職能部門要着力在跨境電子商務企業對企業(B2B)方式相關環節的技術標準、業務流程、監管模式和信息化建設等方面探索創新,研究出台更多支持舉措。要進一步完善跨境電子商務統計體繫,實行對綜合試驗區内跨境電子商務零售出口貨物按規定免征增值稅和消費稅等支持政策,企業可以選擇企業所得稅核定征收,對經所在地海關确認符合監管要求的綜合試驗區所在城市(地區)自動适用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試點政策,支持企業共建共享海外倉。

    審校:武瑾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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