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經譚 | 首套房公積金貸款利率下調 居民一年内換購住房可退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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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9-30 19:02

  • 房地産大行業離不開政策與宏觀經濟、金融大環境。高屋建瓴、大處着眼,才能真正讀懂。

    央行:下調首套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0.15個百分點

    9月30日晚間,中國人民銀行公布決定,自2022年10月1日起,下調首套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0.15個百分點,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利率分别調整為2.6%和3.1%。

    第二套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政策保持不變,即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利率分别不低于3.025%和3.575%。

    财政部、稅務總局發布居民換購住房的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

    9月30日,财政部、稅務總局發布《關于支持居民換購住房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公告》。

    觀點新媒體獲悉,自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對出售自有住房並在現住房出售後1年内在市場重新購買住房的納稅人,對其出售現住房已繳納的個人所得稅予以退稅優惠。

    其中,新購住房金額大于或等于現住房轉讓金額的,全部退還已繳納的個人所得稅;新購住房金額小于現住房轉讓金額的,按新購住房金額占現住房轉讓金額的比例退還出售現住房已繳納的個人所得稅。

    另悉,公告所稱現住房轉讓金額為該房屋轉讓的市場成交價格。新購住房為新房的,購房金額為納稅人在住房城鄉建設部門網簽備案的購房合同中注明的成交價格;新購住房為二手房的,購房金額為房屋的成交價格。

    北京出台存量用地盤活政策 鼓勵用現狀建築改建保障性租賃住房

    9月30日,北京市人民政府印發《關于存量國有建設用地盤活利用的指導意見(試行)》。

    文件提到,鼓勵原土地使用權人通過自主、聯合等方式盤活利用;原土地使用權人無繼續開發建設意願的,可通過土地二級市場交易監管平台進行轉讓或由納入自然資源部儲備機構名錄的機構收儲(可帶地上建築物)。

    鼓勵國有企業探索成立專業平台公司,通過騰退、整合等方式,對企業所屬土地、房屋資源進行統籌再利用。

    鼓勵産業用地混合利用,單一用途産業用地内,可建其他産業用途和生活配套設施的比例不超過地上總建築規模的30%,用于零售、餐飲、宿舍等生活配套設施的比例不超過地上總建築規模的15%。

    重點功能區及現狀軌道站點周邊,在符合規劃、權屬不變、落實建築規模增減挂鈎要求、滿足安全要求的前提下,鼓勵利用現狀建築改建保障性租賃住房。

    土地利用方式及年限方面,以彈性年期方式使用土地的,出讓年限不得超過20年。以長期租賃方式使用土地的,租賃期限不得超過20年。到期後可按規定申請續期。

    此外,轉型為教育、養老等公共服務類用途的,房屋不得分割轉讓。

    對經營性的教育、養老等社會領域企業以有償方式取得的建設用地使用權、設施等财産進行抵押融資,抵押人、抵押權人應共同做出承諾,在抵押權實現後保障原有經營活動持續穩定,确保土地用途不改變、利益相關人權益不受損。

    廣州:未成年人在市九區内不能單獨購買商品住房

    近日,廣州市增城區人民政府發布最新版關于商品住房限購政策36條問答,解讀關于商品住房新購政策相關問題。

    據觀點新媒體了解,問題包括有,廣州市戶籍成年單身(含離異)人士是指具有廣州市戶籍且年滿18周歲的未婚、離異或喪偶人士。

    離異或喪偶人士無論是否有未成年子女均按單身人士的標準執行限購政策。離異或喪偶人士個人名下查無房産的,其本人可申請購買一套住房。

    未成年人在市九區内不能單獨購買商品住房;在從化、增城區範圍内可單獨購房,但非本市戶籍的須符合相關限購政策。

    非廣州市戶籍的境内持卡人可享受廣州市戶籍居民待遇購買自住房;香港、澳門特别行政區居民,台灣地區居民以及外國人,持中國護照、擁有國外永久(長期)居留權且國内無戶籍的留學人員和其他持卡人員,經核實在本市無住房的,可購買一套商品住房。

    限購政策調整前購房未完成購房合同網簽,但已簽訂認購書或購房合同且能提供交付房款(含定金、首付款或部分房款)的銀行入賬憑證或完稅證明原件的,仍按原政策執行。

    通過委托拍賣的,如能提供政策頒布之前簽訂的拍賣成交确認書,並同時提供刊登拍賣公告報紙原件,證明拍賣成交在限購政策調整以前完成的,可按簽訂拍賣成交确認書時的限購政策執行。

    财政部、稅務總局:對銀行業金融機構、金融資産管理公司接收抵債資産免征契稅

    9月30日, 為支持銀行業金融機構、金融資産管理公司處置不良債權,有效防範金融風險,财政部、稅務總局發布關于銀行業金融機構、金融資産管理公司不良債權以物抵債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

    銀行業金融機構、金融資産管理公司中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處置抵債不動産,可選擇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取得該抵債不動産時的作價為銷售額,适用9%稅率計算繳納增值稅。

    按照上述規定從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中扣除抵債不動産的作價,應當取得人民法院、仲裁機構生效的法律文書。

    選擇上述辦法計算銷售額的銀行業金融機構、金融資産管理公司處置抵債不動産時,抵債不動産作價的部分不得向購買方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對銀行業金融機構、金融資産管理公司接收、處置抵債資産過程中涉及的合同、産權轉移書據和營業賬簿免征印花稅,對合同或産權轉移書據其他各方當事人應繳納的印花稅照章征收。

    對銀行業金融機構、金融資産管理公司接收抵債資産免征契稅。

    各地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産稅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授權和本地實際,對銀行業金融機構、金融資産管理公司持有的抵債不動産減免房産稅、城鎮土地使用稅。

    本公告執行期限為2022年8月1日至2023年7月31日。

    審校:徐耀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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