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出台存量用地盤活政策 鼓勵用現狀建築改建保障性租賃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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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9-30 16:21

  • 重點功能區及現狀軌道站點周邊,在符合規劃、權屬不變、落實建築規模增減挂鈎要求、滿足安全要求的前提下,鼓勵利用現狀建築改建保障性租賃住房。

    觀點網訊:9月30日,北京市人民政府印發《關于存量國有建設用地盤活利用的指導意見(試行)》。

    文件提到,鼓勵原土地使用權人通過自主、聯合等方式盤活利用;原土地使用權人無繼續開發建設意願的,可通過土地二級市場交易監管平台進行轉讓或由納入自然資源部儲備機構名錄的機構收儲(可帶地上建築物)。

    鼓勵國有企業探索成立專業平台公司,通過騰退、整合等方式,對企業所屬土地、房屋資源進行統籌再利用。

    鼓勵産業用地混合利用,單一用途産業用地内,可建其他産業用途和生活配套設施的比例不超過地上總建築規模的30%,用于零售、餐飲、宿舍等生活配套設施的比例不超過地上總建築規模的15%。

    重點功能區及現狀軌道站點周邊,在符合規劃、權屬不變、落實建築規模增減挂鈎要求、滿足安全要求的前提下,鼓勵利用現狀建築改建保障性租賃住房。

    土地利用方式及年限方面,以彈性年期方式使用土地的,出讓年限不得超過20年。以長期租賃方式使用土地的,租賃期限不得超過20年。到期後可按規定申請續期。

    此外,轉型為教育、養老等公共服務類用途的,房屋不得分割轉讓。

    對經營性的教育、養老等社會領域企業以有償方式取得的建設用地使用權、設施等财産進行抵押融資,抵押人、抵押權人應共同做出承諾,在抵押權實現後保障原有經營活動持續穩定,确保土地用途不改變、利益相關人權益不受損。

    審校:徐耀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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