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金茂:仍未達成私有化中國宏泰的先決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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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9-29 21:18

  • 于本公告日期,除七月每月更新公告所披露的先決條件已獲達成外,所有其它先決條件于本公告日期仍未達成。

    觀點網訊:9月29日,中國金茂控股集團有限公司和中國宏泰産業市鎮發展有限公司發布聯合公告,有關私有化中國宏泰建議購股權要約,及可換股票據要約,建議撤銷中國宏泰上市地位,有關存續安排、控股股東注銷價及股東安排特别交易每月資料更新。

    觀點新媒體獲悉,公告指出,中國金茂及中國宏泰一直並将繼續努力争取盡快達成先決條件。自第二份延遲寄發公告及八月每月更新公告以來,中國金茂已向國資委或其代表作出進一步咨詢,並提供進一步數據。

    中國金茂及中國宏泰亦繼續與Chance Talent協商,以就Chance Talent可換股票據、Chance Talent票據等所載的先決條件有關的抵押解除取得必要的協議、同意及豁免,且正在最終确定相關文件。

    此外,中國金茂及中國宏泰亦繼續與Chance Talent協商,以獲取Chance Talent豁免中國金茂須根據收購守則就Chance Talent持有的全部Chance Talent可換股票據提出可換股票據要約的承諾。

    考慮到誠如第二份延遲寄發公告及八月每月更新公告所披露,中國金茂毋須且将不會提出(或促使他人代其提出)購股權要約,倘Chance Talent亦同意作出可換股票據要約豁免,則計劃項下應付的最高現金代價将低于3億美元,且中國金茂已獲其中國法律顧問告知,其将因此而毋須向國家發改委作出或取得任何報告、備案、登記或批準。

    因此,倘Chance Talent同意作出可換股票據要約豁免,規則3.5公告中「建議及計劃的先決條件」一段(c)項所載列之先決條件将獲達成。

    于本公告日期,除七月每月更新公告所披露的先決條件已獲達成外,所有其它先決條件于本公告日期仍未達成。

    中國金茂表示,有關方面已向執行人員申請同意将寄發計劃文件的時限延長至2022年10月31日,而執行人員已授出有關同意。

    審校:徐耀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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