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禾集團:除黃其森外 其他董監高不存在不能正常履行職責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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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25 00:24

  • 經排查,除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黃其森先生正在協助有關機關調查外,公司其他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存在協助或配合有關機關調查等不能正常履行職責的情形。

    觀點網訊:6月24日晚間,泰禾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披露對深圳證券交易所《2021年年報問詢函》的回復公告。

    觀點新媒體了解到,泰禾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5月30日收到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下發的《關于對泰禾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報的問詢函》,在經核查後,泰禾集團現就相關事項進行回復。

    于問詢函中,深交所稱泰禾集團董事長自2019年12月以來一直代行董事會秘書職責。于2022年3月17日,泰禾集團披露公告稱,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黃其森正在協助有關機關調查;2022年4月29日,在黃其森協助調查期間,由董事葛勇代為履行公司董事長和董事會秘書職責。

    據此,深交所要求泰禾集團排查公司其他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是否存在協助或配合有關機關調查等不能正常履行的情形。而泰禾集團方面則回復稱,經排查,除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黃其森先生正在協助有關機關調查外,公司其他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存在協助或配合有關機關調查等不能正常履行職責的情形。

    此外,泰禾集團稱,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等有關規定,對董事會正式聘任董事會秘書之前,暫由公司董事長黃其森先生代行董事會秘書職責的事項進行了披露,而現因公司董事長、代行董事會秘書職責黃其森先生正在協助有關機關調查,不能正常履行董事長及代行董事會秘書職責,為保證公司董事會的正常運作和公司日常經營活動的正常開展,根據黃其森先生的授權及《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公司董事會同意,在黃其森先生協助調查期間,由公司董事葛勇先生代為履行公司董事長和董事會秘書職責。

    在公司董事長或指定董事長代行董事會秘書職責期間,泰禾集團稱将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進行投資者關繫維護和管理,切實保護投資者的知情權及各項利益。鑒于董事會秘書崗位的重要性,該公司對該崗位的聘任工作持非常謹慎态度,一直在積極尋找董事會秘書合适人選。

    審校:徐耀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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