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公寓、城中村存量住房等滿足要求可轉為保障性租賃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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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13 22:49

  • 該意見目標明确,到“十四五”期末,全市保障性租賃住房總量不少于10萬套,力争達到15萬套,其中2021年籌集房源不少于3000套。

    觀點網訊:5月13日,東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東莞市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實施意見》,自發布日起實行,有效期五年。

    觀點新媒體了解到,該意見目標明确,到“十四五”期末,全市保障性租賃住房總量不少于10萬套,力争達到15萬套,其中2021年籌集房源不少于3000套。

    該文件明确,鼓勵盤活存量住房,閑置的公租房、拆遷安置房等房源可用作保障性租賃住房。在滿足安全要求的前提下,可對各類閑置住房及其周邊環境進行适當改造並加以規範管理,轉為保障性租賃住房,主要包括:租賃住房和公寓,政府公房和機關企事業單位宿舍,老舊小區和城中村存量住房等。

    同時,支持利用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在符合規劃原則、權屬不變、滿足安全要求的前提下,允許将閑置和低效利用的商業辦公、旅館、廠房、倉儲、科研教育等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為保障性租賃住房。鼓勵承擔安居房籌集建設運營任務的市屬國企回收前述閑置和低效利用非居住存量房屋,並改建為保障性租賃住房。

    此外,保障性租賃住房建設實行“誰投資、誰所有”的運營模式,投資者權益可依法轉讓。租金收入歸所有權人或者其委托的運營單位所有,維修養護費用由所有權人或者其委托的運營單位承擔。

    審校:鐘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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