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拟出台新政:支持商業辦公、旅館廠房改建保障性租賃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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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13 10:11

  • 該《通知》适用于通知實施前已建成的商業辦公、旅館、廠房、倉儲、科研教育等合法非居住存量房屋,以宗地或棟為單位按規定改建為保障性租賃住房。

    觀點網訊:5月11日,《廣州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 廣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關于推進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保障性租賃住房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見稿)》(下稱《通知》)在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網站上進行公示。《通知》提出,強化資源要素服務保障,加快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擴大保障性租賃住房供給。

    觀點新媒體了解到,該《通知》适用于通知實施前已建成的商業辦公、旅館、廠房、倉儲、科研教育等合法非居住存量房屋,以宗地或棟為單位按規定改建為保障性租賃住房;不能以宗地或棟為單位的,改建部分應當具有相對獨立性。

    其中,土地性質為三類工業用地和三類物流倉儲用地的非居住建築,不得改建為保障性租賃住房。全市重點商圈及重點功能區内的非居住存量房屋原則上不得改建為保障性租賃住房。重點商圈及重點功能區的範圍由各區結合實際情況劃定。利用歷史建築、傳統風貌建築、工業遺産、不可移動文物,以及具有保護價值的老建築、古民居改建為保障性租賃住房的,應按照歷史文化保護相關規定和程序執行。

    改建項目應遵循權屬清晰、性質不變、結構安全、消防安全、環保衛生、完善配套的原則,同時改建項目的面積標準、租金標準、出租對象、規模標準、運營期限等應當符合《廣州市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認定辦法》的規定。

    在完善配套方面,《通知》提出,項目的改建建築面積在5000平方米以上(不含5000平方米)的,應按照改建建築面積6%集中設置公共服務設施用房或項目自有公共活動區;公共服務設施用房或項目自有公共活動區宜設置在首層,産權不變;公共服務設施用房優先由房屋所在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統籌使用;明确無需統籌使用的,作為項目自有公共活動區使用。

    此外,在經歷提出申請、聯合會審、審查認定、認定效用、施工許可等流程後,房源入庫,由住房城鄉建設部門依托廣州市保障性租賃住房管理服務平台統一監管。

    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認定書有效期屆滿,申請人可以在期滿三個月前向區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區領導小組辦公室)申請注銷項目認定書。

    項目認定書有效期屆滿前三個月内,申請人申請繼續作為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的,區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區領導小組辦公室)可以簡化認定程序,辦理續期手續。

    審校:勞蓉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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