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昨日從廣州市國土房管局獲悉,如今有關拆遷爛尾地的信訪量已經明顯下降。廣州目前在冊的141宗爛尾地塊已有140宗有了明確的解決方案,其中,57宗地塊、佔全市臨遷總人數過半的被拆遷人的補償安置問題已經解決。對於目前一些被拆遷人對通過法律途徑獲得拆遷補償安置仍心存疑慮的問題,市國土房管局昨日呼籲,被拆遷戶應儘快提起訴訟,否則,即便爛尾地已被拍賣,拆遷補償款都難以獲得。而目前,司法途徑是處理爛尾地的主要辦法。
57宗地塊被拆遷人獲補償安置
目前,廣州全市在冊的141宗爛尾地塊中,涉及臨遷戶16165戶49062人。迄今為止,140宗已有明確的解決方案,佔總數的99.3%。其中通過法律途徑解決的39宗,盤活和開發商重新啓動開發建設的82宗,開發商自行修復房屋安排被拆遷戶回遷安置的5宗,使用財政資金修繕修復房屋安排被拆遷戶回遷安置的9宗,其餘5宗地塊因路網調整或文物保護等原因由市建委繼續牽頭解決。
其中,已有57宗地塊(佔141宗爛尾地塊的41.13%)已妥善解決被拆遷人的補償安置問題,合計已解決了臨遷戶9195戶,25986人的補償安置問題,分別佔臨遷總戶數的56.88%,總人數的52.97%,其餘84宗爛尾地塊正在落實解決方案。
被拆遷人利益完全居於首位
據拆遷辦有關負責人介紹,廣州主要通過司法、盤活、修復回遷等3種方式處理爛尾地,無論何種方式,都是把被拆遷戶的補償安置問題放在優先位置。
其中,引導被拆遷人通過司法途徑解決拆遷補償安置問題是處理爛尾地塊的主要方法。據介紹,一旦被拆遷戶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就要變更補償安置方式,因為爛尾地的開發商大多無能力再建房讓被拆遷戶回遷,由回遷改為貨幣補償,人民法院立案、判決之後,進入執行程序,拍賣爛尾地塊。有關負責人說其實無論是被拆遷戶提起訴訟,還是開發商的債權人提起訴訟,拍賣所得都是優先支付被拆遷人的補償安置款和拖欠臨遷費本金,比補齊土地出讓金、繳納稅費還要優先,“完全是居於首位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