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新規範拆遷管理模式
●有效杜絕新的拆遷爛尾項目
拆遷人必須有金融機構出具的補償安置資金專用賬戶的存款證明,而且金額不得低於補償安置資金總額的50%。該存款金額與補償安置用房價值之和不得低於補償安置資金總額。
廣州在全國率先對糾紛較多的拆遷問題採取了一系列措施,令被拆遷人的利益得到保護。昨日,記者從廣州市國土房管局獲悉,目前廣州市城市房屋拆遷規模逐年下降,2001年全市的拆遷房屋面積為42萬平方米,到2005年時已下降為29萬平方米。
據介紹,2001年以來,廣州市城市房屋拆遷主管部門創新規範了拆遷管理模式,有效杜絕了新的拆遷爛尾項目的產生。
根據《廣州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辦法》,廣州市要求拆遷人必須有金融機構出具的補償安置資金專用賬戶的存款證明,而且金額不得低於補償安置資金總額的50%。該存款金額與補償安置用房價值之和不得低於補償安置資金總額。
同時,廣州市城市房屋拆遷辦還創新了3種措施:設立拆遷監控資金賬戶,拆遷人必須一次性將資金全部存入具備辦理存款業務資格的金融機構,有關部門將確保每宗拆遷案的款項由金融機構從監控賬戶中直接劃撥到被拆遷人的賬戶;通過搖珠方式確定房地產評估機構;嚴格拆遷隊伍和資質管理,進行跟蹤檢查,各地塊的拆遷補償安置情況、信訪資料及每次的現場跟蹤檢查記錄全部歸檔,及時掌握每個地塊的總體情況。
如今,市民可以登錄市國土房管局的公眾網站查詢或者查閱《廣州日報》、《香港商報》以及查看現場張貼的拆遷公告瞭解拆遷人、拆遷範圍、拆遷期限等事項。
目前,廣州市城市房屋拆遷補償方式可實行貨幣補償,也可實行產權調換。其中,選擇產權調換的,拆遷人應當提供不同地段的兩處以上產權自有的補償安置用房供被拆遷人選擇。
被拆遷房屋和補償安置用房的價格,由拆遷人和被拆遷人協商確定。拆遷人和被拆遷人協商不能達成協議的,可以共同或分別委託具備房屋拆遷評估資格的房地產評估機構進行評估。共同委託不成或者對分別委託評估的結果有異議的,經拆遷當事人申請,可以由市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採用隨機抽取的方式確定房地產評估機構進行評估。
此外,被拆遷人的非住宅房屋因拆遷造成停產、停業的,可要求拆遷人給予適當補償;被拆遷人如遇到拆遷單位工作人員態度粗暴、野蠻拆遷的情況可撥打投訴電話83874115投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