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房地產條例》徵求市民意見,對房地產中介差價、房地產預售作詳細規定
商品房預售應當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無證預售罰房款10%,你是否同意?《深圳市房地產條例》草案初稿開始面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市民可在12月10日前進行反饋。郵寄地址為:深圳市福田區市民中心西區C-5080室,收件人曾先生、金先生;電子郵件可發至:jy@fzb.sz.gov.cn。
多年來,深圳市房地產一直處於“無法可依”的尷尬局面,為此市政府將制定《深圳市房地產條例》的工作納入立法工作計劃。此次初步形成的《深圳市房地產條例》草案初稿正式出臺後,將成為規範深圳房地產行業的最權威且惟一的“法律準繩”。
《條例》草案初稿分6章共192條,涵蓋了目前深圳房地產市場從項目建設到現房購買過程中有關房地產開發、經營、交易等各個方面,首次對房地產預售和房地產市場主體作了詳細規定。
受到社會普遍關注的是,《條例》草案初稿在市民廣泛關注的多個方面進行了創新,對房地產中介差價、房地產預售制度作出了明確規定。
草案初稿第三十條規定,房地產經紀機構應明碼標價,在經營場所或繳交費用地點的醒目位置公佈其收費項目、服務內容、計費方法、收費標準等事項。第三十八條則禁止房地產經紀機構賺取差價,否則將由主管部門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以違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而在八十九條中對居民關注的房地產共有部分變更問題進行明確,規定房地產共有部分需要變更設計的,應當經建築面積佔建築總面積4/5以上的業主且佔總人數4/5以上的業主書面同意,並應徵得受變更設計直接影響的相關權利人的書面同意,變更設計不得改變區分所有建築物共有部分的權屬。
在房地產預售方面,規定禁止房地產開發企業未取得預售許可證進行認購、認籌等銷售行為。主管部門應責令違反者停止預售行為,對轉讓人處以轉讓價款總額10%的罰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