陝西省十屆人大常委會日前通過《陝西省建築節能條例》,規定建築物在使用和裝修過程中,擅自改動建築物牆體者將處2000元至1萬元罰款,並承擔損失賠償責任。
這一條例將從2007年1月1日起開始實施。條例規定,建築物所有權人或使用人在日常使用和裝修時,不得擅自改動建築物牆體、屋面保溫層和室內供熱管網系統,違者將由縣級以上建設部門責令限期改正,處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建築物未經建築節能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否則由縣級以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款。
條例還規定,建築物牆體和屋面保溫工程的保修期在正常使用條件下不得少於五年,自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房地產開發企業在銷售商品房時,應向買受人明示所售商品房的建築節能設計和保護要求,並在商品房買賣合同和住宅使用說明中載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