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懷念在水廠的日子。”10月19日傍晚,鍾鐵培站在諸暨酒店7樓房間,望着不遠處的金雞山,眼圈發紅了。
6年前,鍾鐵培的諸暨市金雞山供水有限責任公司(下稱“供水公司”)就在那裏。他曾經是這家公司的經理。
但是一封舉報信改變了鍾鐵培的生活,並由此走上了長達6年的舉報之路,還度過了3年零6個月的牢獄生活。
2000年1月,鍾鐵培寄出一封舉報信,向有關部門反映諸暨的一宗非法土地置換事件。隨後,鍾鐵培被指控犯有貪污受賄、挪用公款等八項罪,他的公司也隨着他的服刑被諸暨市人民法院裁定破產還債,公司財產於當年9月3日被強行拍賣。
在當地看守所被關押3年零6個月後,2003年已是50歲的鐘鐵培被釋放(次年被紹興市中級人民法院宣佈無罪),並開始更加執著地寄送舉報信進行上訪。
紹興市國土資源局負責信訪的工作人員告訴《第一財經日報》:“他(鍾鐵培)的上訪材料弄得到處都是,我們(國土)局、紹興市政府、紀委等都收到了。”
因舉報無端入獄三年
鍾鐵培告訴記者,他是在擔任金雞山供水有限公司總經理時,得知政府對諸暨市祥生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下稱“祥生公司”)進行了土地置換,土地差價被侵吞逾1億元。隨後,他就向有關部門舉報此事。
在舉報之後沒多久,“一天諸暨市國土資源局來人告訴我要取一封信”。鍾鐵培回憶說,當時他放在打印機旁邊的舉報信複印件被取走了,他不知道自己舉報的事情竟然被當地政府發現了。
2000年6月份,鍾鐵培被諸暨市人民法院判入獄,罪名包括貪污受賄、挪用公款等八項罪名,“前兩項罪名都可判無期甚至死刑。”鍾鐵培說。
紹興市檢察院隨後退回了案卷,鍾鐵培被羈押2年,一審被判11年半。他表示不服並上訴,然後法院予以二審,改判為3年半。在此期間的2003年5月,正在服刑的鐘鐵培所在的水廠被強行破產。
直至3年半刑滿之後的2003年12月31日,鍾鐵培再次上訴至紹興市中級人民法院,該院予以受理。
這樣,就有了鍾鐵培提供給本報記者的(2004)紹中刑再終字第3號《浙江省紹興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事判決書》複印件。判決為:撤銷原審判決;原審上訴人鍾鐵培無罪。同時表示“本判決為終審判決”。
走出法院的鐘鐵培繼續開始自己的上訪之路,一直堅持至今,前後時間長達6年多。
一宗差價高達億元的土地置換
鍾鐵培舉報的兩塊土地面積均為400畝,一塊位於諸暨市區的苧蘿東路北側(下稱“苧蘿地塊”),現在建有該市最大的住宅小區——“新世紀花園”,由祥生公司開發,另一塊位於市郊的山下趙村(2002年劃入市區,下稱“趙村地塊”)。
鍾鐵培告訴記者,當初置換的時候苧蘿地塊位於市區商業地段,屬於待出讓土地,趙村地塊為祥生公司所有,屬於政府規劃的待發展工業用地。這兩塊地由政府出面進行無差價置換後,市政府不僅沒有讓祥生公司補足地價差額,反而給了該公司一筆數額巨大的現金補償。
諸暨市一知情人士透露,按照該市1999年的地價,苧蘿地塊每畝為30萬~40萬元,趙村地塊每畝為6萬元左右。以此計算,兩塊地之間的差價超過1億元。
記者依據諸暨市有關部門在網上公佈的2004年《諸暨市市區分類級別基準地價》,苧蘿地塊為II級商住用地,定價為每平方米2135元和610元,趙村地塊為III級工業用地,定價為每平方米157元。以此推算,兩塊地之間的差價應為1.07億元~5.14億元。
另一位不願意透露姓名的諸暨市官員告訴記者,新世紀花園小區最早開發的時候,“當時(這塊地)沒有通過拍賣的方式進行,而是用城外一塊同等面積的土地置換過來的。”這位官員曾負責諸暨市的市建項目。
據這位官員介紹,當時諸暨市政府要在市郊修建一條18里長的經濟長廊,並承諾投資人可擁有其投資對應路段兩旁的土地,祥生公司老闆陳國祥投資建設了其中的一部分,“於是,陳就獲得了他投資路段兩旁的400畝地。不過後來不知道他怎麼和政府談的,最後把這塊地和苧蘿東路的土地進行了置換。”
不過,諸暨市國土資源局提供的《地籍檔案查詢單》顯示,祥生公司於2000年12月登記了新世紀花園小區土地的簡單使用情況,“使用權類型”一欄註明“出讓”。此外,這個查詢單還註明了新世紀花園小區內四塊用地的土地證號和地號,在登記機關欄裏註明“諸暨市土地管理局”。
國土局稱“檔案不能公開”
當記者前往諸暨市國土資源局查詢上述兩塊土地的情況時,該局相關部門對鍾鐵培舉報一事相互推諉,有的還閉門不見。
當天負責接待採訪的辦公室副主任周雪松說可以到建設用地科瞭解情況,而建設用地科科長金仲旦又說兩塊土地的情況應該在土地儲備中心。但是,剛到任一年左右的土地儲備中心主任蔡建根否認了這一說法,聲稱自己上任不久,對這兩塊土地的使用情況“並不知情”,得到檔案室查詢。
於是,記者從檔案室看到了該地塊的《地籍檔案查詢單》。
當記者進一步提出要查該小區土地使用出讓金等情況的檔案時,檔案室負責人拒絕提供,一再表示“有些資料鑑於企業要求不能公開”,之後又說該土地的其他資料都在市開發委存放,“我們這裏沒有”。
但是根據《浙江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強國有土地資產管理的通知》(浙政發〔2001〕61號,下稱“通知”)規定,“所有土地使用權交易行為,包括轉讓、出租、抵押,都要依法進行登記。除涉及國家保密要求外,凡經依法登記的土地,單位和個人都可依照規定向土地管理部門查詢有關宗地的土地權屬、用途、面積、坐落、流轉情況等登記資料。土地管理部門在接受社會公開查詢土地登記結果時,要做到可查詢資料全面,查證及時,鑑證準確。”
這名負責人還表示,趙村的土地使用情況檔案也在開發委而不歸國土資源局管。
記者趕到開發委詢問新世紀花園的土地檔案情況,開發委一位官員對此迷惑不解:“不在開發委,而是應該在國土資源局。”
接着本報記者直接採訪了負責地籍管理、土地資產管理、宅基地整治等工作的國土資源局副局長周國中,該副局長告訴本報記者,該局的執法監察大隊大隊長錢光輝對鍾鐵培一事最清楚,記者應該去採訪錢光輝。
按照周國中的安排,本報記者到了一樓的執法大隊,錢光輝不在,於是記者與其辦公室工作人員約定第二天(20日)上午採訪他,如果有事外出,其可以另外安排時間。
但是,20日本報記者趕到諸暨市國土資源局時,該局執法大隊和局長、副局長等所有的辦公室均掛牌“公務外出,對不起”。並且直到記者發稿時為止,該大隊並未給記者任何電話。
諸暨相關部門拒絕接受採訪
在沒有見到錢光輝的情況下,本報記者到該局的信訪辦公室瞭解鍾鐵培上訪一事。“我們只接待信訪人,不接待其他人”。該辦公室負責人一口回絕了記者的採訪請求。
19日下午,本報記者到諸暨市紀委問及鍾鐵培上訪一事,其辦公室負責人說此事應該到對應的國土資源局瞭解情況,“市紀委並不知情”。
而鍾鐵培告訴記者,他已經分別將上訪信分別寄送到了諸暨市國土資源局、諸暨市政府、諸暨市紀委以及它們的上級單位。
同日晚上,諸暨市外宣辦主任何劍光趕到本報記者住宿的酒店,說,對於記者要調查的兩塊土地的事情,他知道了之後馬上彙報給了有關領導。“但是,領導說讓我告訴你,他們很忙無法接受採訪。”
有諸暨市知情官員透露,該市對鍾鐵培上訪瞭解的官員,一致的口徑就是“很忙,不能接受採訪”,而不知情的官員“顯然會一概迴避”。
舉報信回到舉報地
在鍾鐵培提供本報記者的材料裏面,有2005年5月17日和7月1日來自浙江省國土資源廳的兩個文件。前者是浙土信(2005)復字第0651號的《浙江省國土資源廳人民羣眾來信覆函》;後者是浙土信2005年0955號《浙江省國土資源信訪受理情況告知書》。
文件稱,根據“屬地管理、分級負責”原則,該廳已將舉報信轉給了紹興市國土資源局研究處理。
20日下午,本報記者趕往紹興市國土資源局瞭解情況。在該局信訪辦公室,原紹興市國土資源局局長、信訪室負責人給記者看了該局的處理意見,它們已經將舉報信同樣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原則,交給了諸暨市國土資源局進行研究處理。
他同時告訴記者,浙江省政府和省委對鍾鐵培的舉報給予了高度重視,由政法委牽頭專門成立了調查組,紹興市國土資源局監察支隊支隊長張佩年代表該局參加了調查。
按照信訪辦公室負責人的安排,張佩年接受了本報記者的簡單採訪,他表示,調查組並沒有對舉報中提及的土地置換一事進行調查。至於沒有調查的原因,他沒有說明,只是表示更多的情況應該採訪諸暨市國土資源局。
具體負責調查組事宜的浙江省政法委一位副書記一聽到記者要了解諸暨市土地置換的情況時,表示“很忙”,立即掛斷了電話。
至此,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原則,鍾鐵培的舉報信只能被安排到諸暨市國土資源局。
“市長派人到我家裏說了一些關於水廠破產的事情,但是沒有提到土地置換的問題。而諸暨市國土資源局並沒有給我說法。”鍾鐵培告訴本報記者,他認為政府這樣一級一級地往下推,將自己推到了很不安全的境地。
“現在整個諸暨市各個部門、公司都知道我舉報了這個事情,我還因此坐了牢,大家看見我都不敢說話。”20多年前開始信仰基督教的鐘鐵培說從看守所出來的這幾年,他每天都是在家裏待着,“只是在晚上和夫人到教堂參加一下夜聚會,不願意出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