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6月29日,市政府批准的《深圳經濟特區房屋建築面積測繪技術規範》(以下簡稱《規範》)正式頒佈實施,這是全國房產測繪領域首個由政府批准發佈的地方性標準。《規範》發佈後,一度在我市曾“盛行一時”的購房時開發商“贈送面積”、“送超大陽臺”等現象將成為歷史。
據悉,2000年10月,原深圳市規劃國土局根據建設部有關文件的精神,發佈了《深圳市房屋建築面積測繪技術規程》。舊版規程實施五年多來,對規範我市房產測繪工作起到了很好的作用。但隨着我市房地產市場的快速發展,建築設計不斷創新,舊版規程已不能涵蓋新出現的許多新的建築形式,規程中一些不十分嚴密的規定引發的問題也凸顯出來,使得近年來建築設計中的所謂“偷面積”現象愈演愈烈:超常規設計的超大陽臺、超大凸窗、贈送半地下的空間、“入戶花園”等所謂的“贈送面積”越來越大。而新《規範》則明確規定,今後所有的陽臺和凸窗的尺寸大小必須在合理範圍之內,否則將計入建築面積。此外,其他的所謂入戶花園、半地下空間等,只要有“實用”可能,都將計入建築面積。
《規範》的發佈實施,使得曾經不受約束的“贈送面積”現象受到嚴格制約,盛行一時的超大規模陽臺等也因有了尺度標準而將成為歷史。在此前召開的由建設部、國家測繪局、中國房地產地籍測繪委員會等單位專家參加的專家評審會上,專家組一致認為該《規範》具有較強的科學性、實用性和可操作性,是一部真正的細則,達到了國內領先水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