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介人士大呼“突擊戰”吃不消

  日前,記者從不少中介地鋪了解到,近日“豪宅”二手買賣的生意尤其難做,其中主因是從9月14日開始,針對“非普通住宅”的增值稅突然宣佈“動真格”的了,大部分“非普通住宅”的轉手都要面臨多繳納一筆稅的問題。

  土地增值稅:徵收擴展至“非普通住宅”

  據中介人士介紹,土地增值稅的問題,以前是隻針對商用物業的轉讓而徵收,到日前才開始對144平方米以上的住宅(非普通住宅)徵收此土地增值稅。

  記者週末到廣州市土地交易中心諮詢窗口瞭解情況,該諮詢人員稱,個人銷售房屋涉及的主要稅種有: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個人所得稅及土地增值稅,土地增值稅是原來就有的稅種,並不是突然增加。

  隨後,記者致電廣州市地稅局某負責人,該負責人解釋:8月1日起,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住房轉讓徵收個人所得稅的新規就已正式執行,對“非普通住宅”徵收土地增值稅也是其中一項變化。由於該政策涉及範圍較小,所以暫時沒有執行,到9月14日開始執行,也是給市場的一種過渡。

  土地增值稅:兩種計算方法

  土地增值稅是不受物業的年限限制,只要是豪宅物業有增值便適用此規定,“如果有購房發票但無增值者可免徵增值稅”。計算土地增值稅,分為無購房發票與有發票兩種。

  第一種方法為:“無購房發票的按照房管局評估價總額的3%”。第二種方法為:“有發票的徵收方法,其稅率為:1、增值額未超過50%的徵收增值額的30%;2、增值額為50%-100%的徵收增值額的40%;3、增值額為100%-200%的徵收增值額的50%;4、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0%以上的徵收增值額的60%。”

  買家不接受導致交易難

  據悉,土地增值稅的“悄然”開徵,令正在洽談的交易突然又面臨一個變數:買家要多付一筆不小的稅費。

  舉例而言,以一套2年前購入價300萬元、賣出時房管局的評估價為350萬元的物業計算,其土地增值稅如按照無購房發票的情況交易的話,需繳納房管局評估價的3%,則為10.5萬元。如果按照有購房發票的按累進制徵收的話,增值了50萬元,稅率為30%,減合理費用後,約15萬元。

  而現在,不少賣主更強調要“實收總額”,因此把這筆土地增值稅轉嫁到下一手買家身上時,費用驟然增加,買家一時難以承受。因此半個月來,這類爭紛使非普通住宅的交易十分艱難。

  某中介從業員李小姐說:“其實不少豪宅買家也不在乎多付的幾萬塊稅費,只要賣主有得賺就可以了。現在影響的多是即將談攏的項目,因為突然要增加幾萬元,買賣雙方又要重新談條件,假如沒人肯讓步,買賣就很容易談黃了。”李小姐建議:“政府執行新措施時最好能實行預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