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公佈的《廣州市住房建設規劃(2006-2010)》顯示,這五年中,廣州將建設各類住房56.24萬套,總建築面積5350萬平方米,而且2007年、2008年這兩年的住房供應量將較多,年度供應量高於五年年均供應量,市民從而不用擔心樓市“缺貨”。同時,據市國土房管局新聞發言人介紹,此次規劃有五大特色,加大了住宅供應總量,尤其加大政府保障類住房供應比重,加大了土地供應量等等,這無疑對穩定樓市、維護社會和諧穩定有積極作用。
調查11000戶37000人
確定五年住房建設目標
據介紹,規劃期內住房建設總量目標是根據住房需求、人口預測、廣州市“十一五”發展規劃、近期建設規劃和歷史供應量等確定的。據悉,為科學合理地編制廣州未來5年的住房建設規劃,今年8月,廣州市採取抽樣調查方法對全市居民住房現狀和需求進行了調查,調查總戶數11000戶、37000人。此次規劃在掌握廣州市住房需求主要規律的基礎上,結合人口預測、“十一五”發展規劃、近期建設規劃、歷史供應情況以及其他相關規劃研究等,嚴格按照37號文的要求,科學地確定了2006年~2010年廣州市住房建設的目標。
規劃期內建設各類住房56.24萬套,總建築面積5350萬平方米,總用地面積2115公頃。其中,政府保障型住房建設11.43萬套,建築面積900萬平方米,用地面積450公頃;新建商品住房44.81萬套,建築面積4450萬平方米,用地面積1665公頃。
此外,還制定了2006年、2007年兩年住房建設具體實施計劃,較大幅度地加大了2007年、2008年兩年年均住宅供應量,5年規劃建設總量為5350萬平方米,平均每年1070萬平方米,2007年為1300萬平方米,2008年為1200萬平方米。
保障類住房供應比重
比以前提高了約4倍
此次規劃主要有五大特色,即:加大了廣州住宅供應總量;加大了廣州政府保障類住房供應量在供應總量中的比重,比以前提高了約4倍;隨着住宅供應量的增加,加大了土地供應量;嚴格按照國辦37號文,對套型建築面積90平方米以下住房要達70%的比例實行總量控制;特別加大了2007年、2008年年度住房供應總量。
據介紹,“十五”期間,廣州住房供應量平均每年859萬平方米。此次規劃中,不僅平均每年達到1070萬平方米,而且2007年、2008年的年度住房供應量超過了1070萬平方米這一年度平均數。
規劃以完善市場為主導,優先保證中低價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含經濟適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的土地供應,其年度供應量不低於居住用地供應總量的70%;新審批、新開工的商品住房建設,套型建築面積90平方米以下的住房(含經濟適用住房)面積所佔比重達到開發建設總面積的70%以上;建立多層次、多渠道的住房供應體系,滿足不同收入層次居民住房的需求。
規劃期內,優先保證政府保障型住房和中小戶型、中低價位普通商品住房供應,規劃期內供應套型建築面積90平方米以下住房3747萬平方米,佔總量的70%。同時,年度供應比例也達到70%。
規劃還加大了政府保障型住房供應。規劃期內建設政府保障型住房11.43萬套,900萬平方米,供應總量從“十五”期間的年均45萬平方米提高到年均180萬平方米,佔住房供應總量的比重從“十五”期間的5%提高到17%。
優先發展中小型商住房
其他商住房以市場主導
其中,建設廉租住房0.92萬套,60萬平方米,規劃期內全部解決城市雙特困家庭住房問題;建設新社區住房(即政府主導建設的經濟適用房)6.75萬套,540萬平方米;部隊和單位自建經濟適用房3.76萬套,300萬平方米。政府保障型住房套型建築面積控制在90平方米以內。
按照國辦37號文的要求,優先發展中小戶型、中低價位普通商品住房建設。規劃期內,政府通過“雙限雙競”(限房價、限戶型、競地價、競房價)等措施對新建商品住房市場進行宏觀調控,建設政府調控的中小戶型、中低價位普通商品住房24萬套、2160萬平方米。政府調控的中小戶型、中低價位普通商品住房套型建築面積控制在90平方米以內。
其他商品住房建設以市場機制為主導,進一步規範。規劃期內,建設其他商品住房20.81萬套、2290萬平方米。其中,供應套型建築面積90平方米以下住房687萬平方米。據悉,在科學預測規劃期內住房建設總量的同時,國土房管部門和規劃部門將滾動編制住房建設規劃的年度實施計劃。
規劃確定了5年住房建設規劃的總量控制目標和政策保障措施,年度計劃將作為實施總量控制的具體落實和保障,通過年度計劃的制定和實施有計劃、有步驟地實現住房建設規劃的整體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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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保障型住房:政府提供政策優惠,限定建設標準、供應對象和銷售價格,具有保障性質的政策性住房,包括廉租房、新社區住房和部隊、單位自建經濟適用房。
廉租房:政府主導建設的具有社會保障職能,向具有城鎮常住居民戶口的最低收入家庭(即雙特困戶)提供的租金相對低廉的普通住房。
雙特困戶:住房和收入均特別困難的家庭,具體認定標準根據上一年度我市國民經濟發展情況逐年制定並公佈。同時具備下列條件的城鎮居民家庭屬於城鎮雙特困戶,列入保障範圍:1.家庭成員具有本市常住居民戶口且實際居住;2.市民政局核定的低保救濟家庭、低收入家庭或市總工會核定的特困職工家庭;3.無住房及租住私房(不含有贍養關係的借住、租住關係)的家庭(以上合稱無房戶),以及人均住房面積不足10平方米的家庭。
新社區住宅:政府主導建設具有社會保障職能,提供給中低收入戶籍居民中的住房困難家庭、政府城市建設被拆遷家庭和舊城危破房改造家庭以優惠價格購買或租賃的住房。新社區住房所需土地以劃撥方式供應。
“雙限雙競”:根據《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建設部等部門關於調整住房供應結構穩定住房價格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6]37號),居住用地在限制房價、限制套型的基礎上,採取競爭地價、競爭房價的辦法,以公開出讓方式確定開發建設單位,簡稱“雙限雙競”。“雙限雙競”供應的住房還將限制銷售對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