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住房建設規劃(2006年-2010年)》(公示稿)在北京市規劃委官方網站進行公示,其中有關經濟適用房、廉租房的各種新政頗受關注。公示中提出:擬探索建立經濟適用住房實行“內循環”的流轉模式,即經濟適用住房不得直接上市,並將實行政府回購的制度,以擴大保障範圍。依筆者的直覺,這將成為一種具有未來制度框架意義和全國普遍意義的住房新政。

  假如這種“內循環”模式真能付諸實施,相對於市場化的商品房,經濟適用房、廉租房便有可能成為另一條軌道上跑的車。儘管改革開放初期的“雙軌制”曾導致了大量腐敗和不公平,但住房的“雙軌制”卻不能被看成貶義。由此聯想到醫療,人們普遍認同的理想模式實際上也具有“雙軌制”色彩:一條軌系由政府主導,目的是保證所有百姓尤其低收入人羣享受到最基本的醫療服務;另一條軌系由市場主導,滿足不同經濟支付能力人羣不同的醫療服務需求。可以肯定地認為,某些領域採取“雙軌制”乃中國國情使然,它並沒什麼不好,關鍵是兩種“車”要各行其“道”,在規則完善、透明公平的保障下,避免有人在兩條軌之間左右逢源,牟取不法利益。

  可以樂觀地設想:住房一旦實行真正意義上的“雙軌制”,那麼,無論修路的、造車的、開車的、指揮交通的,都將在社會角色、價值追求、行為規律上涇渭分明。而最大、最現實的好處,則是有效約束和規範政府在房地產領域的不當行為。

  以往的房地產領域,要麼是隻有一股道,要麼是“兩股道”嚴重混淆、混亂。在這種格局下,不僅不可避免地會出現開着寶馬車住經濟適用房的不公平和權力腐敗,更嚴重的是導致了政府價值取向以及行為方式的偏離:在“經營城市”和“土地財政”導向之下,地方政府一門心思利用出賣土地賺錢,不約而同地對中央政府控制房價的政策採取陽奉陰違的態度,至於保障中低收入人羣基本住房需求的“主責”,每每被置於陪襯地位乃至流於口頭。而經濟適用房、廉租房一旦被置於另一條清晰的軌道之上,政府保障低收入人羣住房的責任就會變得透明、剛性和無可推卸:其一,經濟適用房不能高興就多建,不高興就少建,而必須滿足當地所有符合條件市民的需求;其二,內循環的經濟適用房不再具有象商品房那樣的增值乃至投機、炒作的功能,政府以及相關利益者的營利動機將會被大大遏制;其三,在財力有限和需求量大的雙重逼迫下,政府在選擇地塊、設計房型、建築材料、日常管理、房屋流轉等環節上,都只能做到最“經濟”、最高效。

  剩下來的一個最現實的難題,是如何保護已獲得經濟適用房人羣的正當權益和利益。由於過去經濟適用房的銷售並未與商品房銷售實行真正的“雙軌”,政府對這類房子將來的流通並沒有明確規範,且由於購買資格的限制並不那麼嚴格,這些人實際上成為了既得利益者。一旦由政府進行“回購”,合理的價格難以敲定,利益衝突將無法避免。

  第二個現實難題是今後的經濟適用房怎麼建的問題。一般情況下,經濟適用房只能委託房地產開發商建設,而不大可能由政府直接當泥瓦匠。儘管政府可以在土地使用、稅費上給予最大限度的優惠,但經濟適用房追求“經濟”的本質屬性決定了它不可能給受委託的房地產商提供滿意的利潤,如何才能保證他們的積極性?另一方面,如何防止政府有關部門以及工作人員與房地產商之間產生“貓膩”?

  上述兩大難題,將直接決定着經濟適用房的“列車”在另一條軌道上是否開得動、運行得平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