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材性質、甲醛含量成為新近執行國家標準的傢俱說明書中最“搗糨糊”的內容,普陀區質量技術監督局、普陀區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於前、昨兩天聯手抽查區域內的傢俱超市賣場,發現五花八門的傢俱說明書讓消費者“丈二和尚摸不着頭腦”。

  說明書中標註模糊

  從2005年我國實行傢俱配備說明書規定至今,雖然只有短短的一年時間,但業內製定的寬泛標準讓傢俱生產企業有了緩衝的餘地:2005年前生產的可以不配說明書銷售,如消費者需要,則必須提供。

  記者隨執法人員抽查了48家傢俱生產企業經銷門店發現,消費者最為關注的甲醛含量和木材性質,在說明書中卻並未說明。按照規定,甲醛含量≤1.5為合格產品,但許多說明書根本沒有標註,只有“甲醛合格”的籠統字樣;而木質也統稱為胡桃木,其實胡桃木還分櫻桃木、黑胡桃木等十多種,價格相差懸殊,所以令消費者真假難辨。

  檢查中還發現,說明書有的缺乏木材含水率、塗料、粘合劑等有害物質的控制指標參數,有的漏了產品的故障和分析排除方法,有的沒有搬運與儲存的注意事項等諸多內容。

  當場填寫信手拈來

  檢查人員來到一家知名傢俱生產企業營銷店,營銷員當即掏出一疊早已備好的說明書,但許多內容卻空泛不實。原來,這裏的說明書是由營銷員當場填寫給消費者,包括甲醛含量、木質也是可以讓營銷員信手拈來。

  普陀區消保委祕書長周建國指出,由於木料、款式、塗料不同,傢俱說明書猶如人的身份證,每套都有相對應的說明,既不能通用也無法張冠李戴,這家企業如此馬虎的做法,完全是為了應付檢查。他認為,由於規定傢俱必須配備說明書的時間不長,一些與傢俱相關聯配套的茶几、沙發、彈簧牀等目前還沒有說明書,容易讓廠家、商家鑽空子。

  三項建議提請注意

  針對傢俱說明書所引發的種種問題,有關人士建議消費者:

  (1)必須要求營銷方提供說明書,並按照其中內容,逐一核實,妥善保存,也可作為今後發生糾紛的參考憑據;

  (2)不要貪圖便宜,購買打折率高的傢俱。根據經驗,這類傢俱往往存在較大缺陷,有的甚至對使用人的健康構成危害;

  (3)發現傢俱質量問題,在與賣方協商無果的情況下,應儘早向各區消保委投訴,不要勉強使用一段時間後再來交涉,以免超過追訴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