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國泰君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申請深圳市國基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國基公司)破產一案。依法宣告國基公司破產還債,並指定成立破產清算組對其進行破產清算。
據悉,國基公司於1997年8月經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註冊登記,經營範圍為在合法取得土地使用權範圍內從事房地產開發經營業務。其原註冊資本為人民幣1250萬元,由深圳國基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國穗實業發展有限公司、深圳市康奇貝石科技有限公司共同出資,出資比例分別為40%、36%、24%。
2001年4月,深圳國基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和深圳市國穗實業發展有限公司將其所持有的股權以950萬元的價格轉讓給李會斌個人,並履行了相關法律手續。2003年,公司註冊資本由1250萬元增加至5000萬元,所增加的3750萬元由康奇貝石公司繳納。變更後李會斌出資比例為19%,出資950萬元;康奇貝石公司出資比例為81%,出資4050萬元。
國基公司自1997年8月成立以來的主營業務為:對位於深圳市蛇口半島南隅的“匯賓廣場”及南山區緊靠濱海大道、後海濱路的“漾日灣畔”的兩個房地產項目進行開發經營。截至今年3月31日,公司賬面資產總值為人民幣7.26億餘元,負債總額為人民幣9.06億餘元,已嚴重資不抵債。
法院在受理該案後,兩次召開債權人會議,對國基公司所提出的和解方案進行表決,均因同意和解協議的債權人人數和所佔債權額度無法達到法定條件而失敗。由於國基公司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呈連續狀態,且無法與債權人達成和解協議,亦無法提供擔保,符合法定破產條件,法院遂依法宣告其破產還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