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因各種人為因素造成破壞和廢棄的土地近2億畝,其中80%以上未得到復墾利用。昨日,國土資源部等7部委聯合發文要求,在建設用地批覆、採礦許可證發放或礦產資源開發利用年度檢查時,要徵收土地復墾費。對復墾費投資估(概)算不足的,不予批准立項。

  全國土地復墾率僅為12%

  昨日,國土資源部、國家發改委、財政部、鐵道部、交通部、水利部、國家環保總局等七部門聯合發出了《關於加強生產建設項目土地復墾管理工作的通知》。

  據國土資源部耕地保護司司長潘明才介紹,我國土地復墾“舊賬未還、新賬又欠”,據估算,因各種人為因素造成破壞和廢棄的土地近2億畝,其中僅採礦破壞的土地約為9000萬畝。目前,全國土地復墾率僅12%.

  潘明才介紹說,修建一條公路臨時用地一般佔總用地量的1/5左右:“空心村”現象普遍存在,一些老宅基地長期無人居住,而新建房屋又在不斷佔用新的耕地;一些磚瓦窯嚴重破壞了耕地甚至是基本農田的耕作層,長期廢棄無人復墾。

  審批建設用地要徵復墾費

  據測算,約60%以上的廢棄地可以復墾為耕地,每年可新增加糧食270億公斤;約30%的廢棄地可以復墾為其他農用地,可新增產值405億元;約10%的廢棄地可以復墾為建設用地,至少可滿足4年至5年的建設需要,如按每畝10萬元的價格進行有償出讓,政府可收取出讓金9000億元。

  為此,通知指出,復墾義務人在生產建設活動中,要根據土地破壞面積和類型、採出原礦量、復墾標準等,依法繳納土地復墾費。被破壞的土地要優先復墾為農用地,用於農業生產。

  在建設用地批覆、採礦許可證發放或礦產資源開發利用年度檢查時,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對未按規定繳納土地復墾費的復墾義務人,將不批覆建設用地、不發放採礦許可證或不予通過年檢。

  發展改革部門要在批准、核准投資項目時,對涉及土地復墾的項目進行嚴格審查。對應列入投資估(概)算而未列入的或投資估(概)算不足的,不予批准、核准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