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建設局昨天(9日)宣佈,從今年11月20日起,深圳將實行商品住宅建築質量逐套檢驗制度,建設單位須逐套出具《商品住宅建築質量合格證明》,確保市民住上放心房。

  為加強商品住宅建築質量管理,促進房地產市場健康發展,市建設局制定了《深圳市商品住宅建築質量逐套檢驗管理規定(試行)》。逐套檢驗制度針對目前房屋質量驗收較為粗放的問題,改變目前抽樣檢查的做法,檢驗內容更細化,更具有針對性,強化和明確建設單位的責任。

  據瞭解,逐套檢驗制度要求,建設單位在進行商品住宅建築工程竣工驗收時,應首先組織工程施工和監理等單位對每一套住宅的建築觀感、使用功能和使用安全等內容進行專門檢驗。逐套檢驗項目包括建築結構、地面、牆面、防水、室內電氣安裝等10多個方面。

  建設單位按照市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定期公佈的《深圳市商品住宅建築質量逐套檢驗指引》對工程進行逐套檢驗,並填寫《檢驗結果表》,所有檢驗項目均符合規範或設計文件要求為合格。

  建築工程竣工驗收結束後,建設單位依據《檢驗結果表》和《房屋建築工程竣工驗收報告》,逐套出具《商品住宅建築質量合格證明》。該證明是受檢套商品住宅的建築工程質量合格證明文件。建設單位必須在商品住宅建築工程交付使用時,交付商品住宅買者,並依法對檢驗結果和受檢套房屋的建築質量承擔法律責任。

  商品住宅在使用過程中發現房屋建築質量缺陷的,建設單位應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承擔質量保修等責任。市、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將加強對逐套檢驗的監督管理,對建設、施工和監理單位違反規定的,依法予以處罰並予以不良行為記錄;對質量監督機構或工作人員未認真履行職責的,依法追究行政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