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關業委會表示,希望追回由開發商或物管挪用的資金,將有更多小區加入追討行列
越秀區東悅居、荔灣區西門口廣場、荔灣廣場、海珠區萬豐花園、君雅大廈、海珠區上渡路雅景園、海珠區海琴灣、海珠區宏宇廣場、海珠區嘉仕花園東區、白雲區樂得花園、白雲區畔山花園、番禺區如意中心、海珠區朗晴居等業委會,要求明確1998年10月至2003年9月期間專項維修資金的繳交主體,並強制追回由開發商或物業管理公司挪用的專項維修資金。
昨日,廣州12個小區業主委員會聯合發起倡議,號召廣州涉及專項維修資金問題的樓盤和業主加入集體追討行列。
廣州房屋維修資金缺口較大
廣州市國土房管局最新發布的數據顯示,截至2006年8月底,廣州市老八區的816個物業小區建立了專項維修資金。全市(包括番禺和花都)有36.1815萬戶業主繳交了專項維修資金,歸集總額為14.13億元,規範使用總額達到1101萬元。
但目前的歸集數額與應繳數額仍存在巨大缺口。其中,既有開發商或物業管理公司代收挪用造成的缺口,也有因相關法律規定引發的繳納爭議造成的缺口。
據廣州市業委會聯誼會估算,廣州應該到位的專項維修資金應該在100億元左右(根據廣州市國土房管局網站公佈的近年商品房銷售面積計算得來的),實際到賬僅14億多。而上海市專項維修資金已到賬290億元,北京專項維修資金已到賬88.8億元。相比之下,廣州到賬數額差距十分明顯。
業委會希望明確繳交主體
昨日,發起集體追討專項維修資金的業主委員會代表在業委會聯誼會蓋下各自的紅章。
據瞭解,這些樓盤都不同程度地存在專項維修資金的糾紛,共涉及業主近萬戶。相關業主委員會主任表示,希望通過這次集體追討,明確1998年10月至2003年9月期間專項維修資金的繳交主體,並強制追回由開發商或物業管理公司挪用的專項維修資金。
全城摸查維修資金黑洞
據廣州市業主委員會聯誼會籌委會主席孫威(孫威博客,孫威新聞,孫威說吧)力介紹,目前發起集體追繳專項維修資金倡議的只是廣州市的部分樓盤,下一步將有更多小區和樓盤參與到追討行動中來。
目前,一項針對廣州各樓盤專項維修資金的調查工作正在通過廣州業主委員會聯誼會開展。在這份名為《小區專項維修資金調查表》上,將標明開發商和業主的應繳數和實際到賬數,並對專項維修資金去向進行初步摸查。
◆案例1
告狀告不來維修資金
西門口廣場向開發商追討,執行過程中,行政部門與法院互指對方應管
荔灣區西門口廣場面臨着專項維修資金究竟是由開發商繳納還是由業主自己繳納的問題。雖然相關部門已經認定由開發商繳納,但在執行過程中,行政部門認為業主應通過法律途徑解決,而法院卻認為應由行政部門解決。
據瞭解,荔灣區西門口廣場一期於2001年7月取得預售許可證。360戶業主於2003年8月份入住。該小區業委會主任餘麗虹表示,當時籤購房合同時沒有任何條款涉及到住房專項維修資金。
當業主們發現自己的小區還沒有繳交維修資金時,就開始走上上訪和法律訴訟的道路。
2003年10月,廣州市國土房管局在受理了西門口廣場小區業主的投訴後,給該小區的開發商廣州盈發房產發展有限公司發出《關於繳交專項維修資金的通知》,責令開發商在2003年12月31日前,將西門口廣場(預售建築面積27451平方米)首期專項維修資金存入政府指定銀行的專用賬戶。
開發商向廣州市國土房管局覆函,稱開發商在《商品房買賣合同》中約定了專項維修資金由業主承擔,並且已經設立了專項維修資金的專用賬戶,且共有54個單元的業主繳納了專項維修資金。
2006年1月,西門口廣場業委會向荔灣區法院提交訴狀,請求判令開發商支付專項維修資金213.7萬元。但荔灣區法院作出裁定,認為該案件不屬於人民法院民事訴訟的受案範圍,不予受理。
隨後,業委會又上訴至廣州中院,但中院於今年4月6日同樣以不屬於民事訴訟受案範圍為由,駁回上訴。
在向法院起訴的過程中,業委會再次向市國土房管局請求行政處理。市國土房管局5月份覆函責令開發商在6月30日之前繳納217.3萬元維修資金,如果逾期不履行,業主應當向法院起訴。當業委會請求房管局向法院申請執行《責令繳交通知書》時,房管局認為其無權就《責令繳交通知書》強制執行或者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業委會應通過司法渠道解決本案。
近日,西門口廣場小區的電梯也面臨着維修問題,部分使用了4年的電梯零件必須更換,此外,消防設施也有待更新。但都因維修資金問題而拖延下來。業委會負責人表示,他們會繼續向廣東省高院上訴。
-相關政策
兩個法條衝突應該區別對待
1998年10月1日起施行的《廣東省物業管理條例》第三十二條規定:“業主委員會應當設立物業維修基金。物業管理維修基金由物業建設單位按物業總投資的百分之二,在向業主委員會移交物業管理權時,一次性劃撥給業主委員會,其所有權屬全體業主共同所有。”
然而由國務院頒佈的從2003年9月1日起施行的《物業管理條例》第五十四條規定:“住宅物業、住宅小區內的非住宅物業或者與單幢住宅樓結構相連的非住宅物業的業主,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交納專項維修資金。”
對於兩部法律法規的衝突,廣州市國土房管局表示,1998年10月1日後核發商品房預售證,或者購房者在2003年8月31日前與開發商簽訂買賣合同的,由建設單位交納首期專項維修資金。
另一種情況,核發商品房預售證在1998年9月30日前或購房者在2003年9月1日後與開發商簽訂買賣合同的,由購房者交納首期專項維修資金。
◆案例2
挪用300萬後開發商破產
白雲區樂得花園日前正面臨着公用部位日漸老化的麻煩,10臺電梯中有5臺因年久失修不得不停用。而該小區1200戶業主繳交的300多萬元房屋維修資金已全部被開發商挪作他用。
據瞭解,白雲區樂得花園建成於1994年,開發商是廣州樂得房產開發有限公司。當時在售房期間,開發商直接向業主收取每平方米40元的房屋維修資金,業主得到的只是一張收據。
樂得花園業主委員會主任夏喜連告訴記者,從1994年到2000年,該小區總共有1200戶業主交納了房屋維修資金,每戶的房屋維修資金在2800-3100元不等,累計算下,就有300多萬的房屋維修資金。
2003年該小區累計發生了2個多月的停電,業主們到相關部門查問才得知是開發商拖欠水電費造成的停電,而更讓業主們意想不到的是,當年交納的300多萬元房屋維修資金也隨着開發商的破產不翼而飛。
“現在公共道路爛得不得了,每棟樓的防盜門都壞了,一直沒有人去修。”夏喜連說起小區的現狀憂心忡忡。據瞭解,該小區業主曾在白雲區法院打贏過官司,當時法院責令開發商退還業主交納的房屋維修資金,但至今判決書仍無法得到執行。
夏喜連告訴記者,目前樂得花園還有290多套空置房,她希望通過法律途徑強制拍賣這部分房產,盤活的經費用來補償業主們的損失,並儘快把電梯修好。
-相關政策
開發商不能代收維修資金
廣州市房屋安全管理所近日強調,開發商不能代收專項維修資金。據瞭解,房屋維修資金建立以來,其歸集主要是由物業管理公司或建設單位代為收繳。而個別物業管理公司和建設單位收取業主的專項維修資金後,沒有及時存入指定銀行,從而威脅到資金的安全,損害了業主的利益。
其實從2004年3月開始,廣州市國土房管局就印發文件要求物業管理公司不再代收房屋維修資金,由業主自行到廣州市指定銀行網點繳交,以杜絕運作中的違規漏洞。但很多業主並不知道物業公司不能代收房屋維修資金。
目前,廣州市指定的房屋維修資金代管銀行是中國農業銀行廣州市北秀支行,業主可憑身份證、房產證或預售合同自行到廣州市指定的銀行網點繳交專項維修資金,並領取“廣州市專項維修資金專用卡”。通過這張專用卡,業主可以隨時在銀行櫃員機上查詢到屬於自己名下的這筆基金數額,從而可以對專項維修資金進行監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