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代國家國有企業經營的財產都是全民財產,如果經營管理制度和分配不當,有可能會演變成個人和小集團的私有財產而形成嚴重的對全民剝削。
現在有一種這樣的國有企業,改革以來從來沒有向國家繳過利潤(只繳稅),虧了由國家財政彌補(注資輸血),贏了是企業自己的。無論贏與虧,企業的經營者和其員工都享有高工資和福利。這樣的國有企業是社會主義性質的嗎?
國有企業的財產是全民的財產,個人或任何團體、單位使用進行經營生產,是應向代表全民的國家繳納租金的。不繳納租金不是無償佔有全民的財產嗎?這不是全體勞動者為侵佔全民財產的少數人無償打工嗎?
全體勞動者的投資沒有回報,甚至投資都被少數人侵吞和揮霍了;不但前面的血本無歸,還要拿出新的本錢來供少數人無償佔有,這是不是一種嚴重的剝削呢?
這種所謂的社會主義所有制企業比計劃經濟時期的企業還要落後。那時企業行政級別化,領導和職工按級領工資。企業統支統收,虧了國家補,但企業的利潤是全部上繳國家的。
但現在卻是虧了國家補,而稅後利潤被企業自己用來提高工資及福利。這顯然是無償佔有全體勞動者的財產,長持以往,就會變成全體勞動者填補不完的巨大黑洞,這會使道德之光會發生彎曲的社會黑洞。
這樣的企業存在嗎?最近(9月2日)光明行在人民網強國論壇發表的“建行員工漲薪持股何以激怒國人”文中指出,改革以來,國家不斷向四大國有銀行注資,以幫助消化呆壞賬。僅1998年,財政部向四大行注資2700億元。
以建行為例,據統計,這些年國家向建行注資4600億人民幣,尚不計2005年國家通過稅收返還和匯金公司返還655億元,這些錢中的相當部分其實就是幫銀行消化爛賬。而建行人均年收入8.8萬元,是全國城鎮單位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18405元的4倍還多(2005年)。
這樣由國家大單注資、不繳利潤和享有稅收返還的建行的高管卻享有高薪酬的待遇:2005年建行支付給行長薪酬110.5萬元,支付給副行長85.4萬元。這樣的高薪比起其它國有銀行來說,還是較低的。
媒體指出,國有資產不僅每年至少流失1000億元,就是每年幾千億元的利潤也由央企私吞,所謂國企的國幾乎徒有虛名。(單東、張恆金“改革收入分配製度,打破行政壟斷是關鍵”9月15日《人民網理論版》)
這種大量消耗全民財產、不向全民回報的壟斷企業經營者的高收入,難道不是嚴重的對全民的一種剝削嗎?!其它國有銀行和壟斷國有企業也存在類似情況。中國的廣大人民羣眾能想得通嗎?
有人為之辯解說,外國國企就是這樣的。就是國外有這樣的,我們既然聲稱堅持社會主義的共同富裕就不應去學。何況西方民主國家就沒有這樣做的。
如日本,國家有權監督企業的工資、福利、保險金水平等,企業利潤的一部分或大部分要以稅金的形式上繳國庫。企業不能自行處理財產。民主國家在“三權分立”基礎上實行國會監督,對搞好國企是有效的,法國對壟斷國有企業的工資是進行嚴格控制的。
我國也應分權制衡,改變集權專制,把對國企的監督權及對官員監督和罷免權還給“人大”,以徹底制止國有企業經營者私吞利潤的犯罪行為,以徹底解決“年年審計,年年犯”的痼疾。
提如下建議:對國家壟斷企業實行國有資產有償使用“租金”制,最好實行全員承包,以防止管理者腐敗。對必須壟斷的國家行業,可實行級別等級制,按級領工資,按貢獻和效益獲得獎金。
建議改變現行的幹部任免辦法,國家只任命一把手,副職等下級幹部由一把手任命組閣。一把手腐敗倒臺,就解散管理班子。一把手在一定的範圍內可競爭。
人大和工會組織對一把手有監督權和符合程序的多數票通過的罷免權。這樣做,黨不但不會失去政權,反而威信更高,也一定會根治腐敗,實現共同富裕的和諧社會。
總之,如果國企虧了由國家彌補,不上繳利潤,經營者實行高工資及高福利,那麼這種國企就是對全國人民的剝削,這要引起人民大眾高度警惕!呼籲黨和政府,從廣大人民利益出發,力求從根本上解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