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落實國務院土地調控新政,昨天,國土資源部公佈了近期下發的《關於做好報國務院批准建設用地審查報批有關工作的通知》(《通知》)的主要內容,要求已向國務院報批的建設用地項目需抓緊清理並分類補做有關工作。

  根據新增建設用地“佔多少,墾多少”的耕地佔補原則,《通知》要求,與建設用地掛鉤的補充耕地土地開發整理項目要在2006年年底前完成驗收。實行“邊佔邊補”的國家重點建設的大型水利水電設施、交通項目,掛鉤的補充耕地土地開發整理項目要在2008年年底前完成。

  加強審批是另一個控制新增建設用地的方式。國土資源部耕地保護司司長潘明才介紹,今後,已向國務院報批的單獨選址項目用地中,凡屬省級政府及有關部門批准(核准、備案)的建設項目,國土資源部將分批送國家發展改革委進行符合性審查。這意味着部分用地項目將要面臨國土部、發改委兩大部委的聯手審查。

  潘明才表示,還將從以下五個方面嚴格把關,提高建設項目用地審批“門檻”:

  第一,省級政府向國務院報批項目用地時,項目審批機關必須就是否符合國家產業政策、規劃佈局、市場準入標準以及審批、核准程序是否完備和合規等作出說明,說明材料作為用地報批的必備要件。

  第二,嚴格控制申請佔用基本農田項目範圍,強化聽證和論證,控制佔用基本農田數量和比例,並要求補劃基本農田的措施到位。

  第三,明確由有關縣級人民政府組織徵地告知、確認和聽證程序,並對告知、確認、聽證的程序、時間、地點、內容、農民意見、對農民意見的處理等情況作出詳細說明,形成正式的說明材料。

  第四,按照建設佔用耕地補償“先補後佔”的原則,加強對耕地佔補平衡的審查。強調建設單位必須按規定標準繳納耕地開墾費,補充耕地必須與土地開發整理項目掛鉤。

  第五,城市批次建設用地中,涉及國家重點建設項目、軍事國防、抗洪搶險等特殊情況的,應該儘快按程序報國務院審批。

  潘明才表示,只要在審查報批新增建設用地時把住以上五個“關口”,就如同扼住了建設用地過度擴張的要害,對於進一步加強土地調控、確保我國宏觀經濟平穩健康運行意義深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