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國家建設部針對廉租住房制度,先後發佈了三個文件,包括《城鎮廉租住房工作規範化管理辦法》、《城鎮廉租住房檔案管理辦法》和《財政部、建設部、國土資源部關於切實落實城鎮廉租住房保障資金的通知》。作為本輪房地產調控的一部分,這些文件再次把廉租房制度推到公眾面前。針對房地產結構性矛盾,和經濟適用房“以租代售”的政策輿論相呼應,廉租房建設為住房社會保障奠定基礎。
廉租住房政策,最早出現在1998年國務院頒佈的《關於進一步深化城鎮住房制度改革發展住房建設的通知》中。當時國家提出“對不同收入家庭實行不同的住房供應政策。最低收入家庭租賃由政府或單位提供的廉租住房;中低收入家庭購買經濟適用住房;其他收入高的家庭購買、租賃市場價商品住房。”按照國家規劃的混合居住模式和綜合住房供應體系,除商品房以外,限價商品房、經濟適用房和廉租房成為住房社會保障的主要支撐點。
在經濟適用房“以租代售”幾成定局的前提下,廉租房模式和經濟適用房模式的並軌,對樓市住宅保障系統發展將產生深遠的影響。其亮點包括:第一、形成完整的政策體系。從廉租房的資金供應、申請、審核、退出、檔案管理、數據分析、組織考核等多方面進行政策立法,為住房社會保障和廉租制度的落實準備了系統的、規範的政策基礎,為加大執行力度創造了條件。第二、形成新型公房模式。隨着經濟適用房和廉租房模式的並軌,在劃撥土地上興建的“新型公房”社區可能會逐步形成。這種模式既和商品房社區相區分,又和傳統的福利性公房不同,國家的住房供應體系將會發生改變,保障性供房的覆蓋面必將對樓市產生重大的影響。第三、提升基層房地產管理部門的管理水平。隨着檔案管理制度和規範化管理與考核制度的施行,執行廉租房制度的責任部門的管理水平會不斷提高,為執行力建設奠定了良好的基礎。若經濟適用房“以租代售”能解決住房保障的政策瓶頸,政績考核和執行力建設必將形成強大的合力,使住房保障走向深入。第四、分四方面進行量化考核。這次頒佈的《城鎮廉租住房工作規範化管理辦法》,詳細規定了廉租房建設的考核方案與規範化管理考核表,從制度建設、管理與服務、實施程序、動態管理等四個大的方面進行量化考核,加強了組織督查水平。
當然,在經濟適用房“以租代售”和廉租住房制度的推進過程中,結合國家調控的目標,還有很多的疑難問題尚未解決,比如保障性住房供給的覆蓋面和資源佔用問題,需要進一步地研究和探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