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2日,一些購房者在當天開幕的浙江省房地產博覽會上挑選商品房。連日來,公開房屋成本的話題又一次在網上掀起波瀾。

  此事的起因源自廣東省建設廳給省人大代表建議的一份回覆。針對代表提出公開房屋成本價的意見,廣東省建設廳明確表示:這種做法容易造成對企業商業祕密的侵犯和對公平競爭環境的影響。建設廳的這一說法,立即引起網民的反對。大多數網民認為,作為消費者,公眾有知曉房屋開發成本的權利,政府不能動輒以“商業機密”為由,放棄對樓市的監管權。

  9月22日,記者就此連線了廣東省人大代表、建設廳以及有關方面的負責人,就公佈房屋成本是否造成對企業商業祕密的侵犯進行探討。

  人大代表:建議公佈房屋成本價

  記者連線廣東省人大代表朱列玉,他說此事現在比較敏感,不便接受採訪。記者又連線廣東省建設廳辦公室有關負責人,他答覆說:事情是由人大代表公佈的,你們去找代表。此後記者多次聯繫對方,均無人接聽。

  記者在此前的調查中,得到了人大代表的建議。據瞭解,朱列玉和其他8名省人大代表一起,在今年2月底舉行的廣東省人大會議上,提交了一份《關於公開房屋成本價、實行購房指導價和最高限價的建議》,明確提出要求公開房價成本信息。

  代表們引用了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八條關於消費者“知情權”作為建議的法律依據。朱列玉說,在“買房對於一個家庭來說已經是一個非常沉重的負擔”的情況下,應當通過公開房價成本的方式,確保市民的知情權。

  建議提出,在公開房屋成本時,政府應制定條例,要求開發商在申領預售許可證時,向房管局申報房屋成本價,通過行政單位審核審批後才能發放預售許可證;同時,已經領取預售許可證的房屋,房屋交易中心應將房管局審批的成本價對外公佈,任何人都可查詢。

  廣東省建設廳否決人大代表建議

  廣東省建設廳在對人大代表建議的答覆中表示,公佈房屋成本這一做法是違背市場經濟的。在市場經濟下,決定價格的因素主要是供求關係而不是成本,開發商有根據市場需求以及房屋質量好壞、配套設施是否完善、檔次定位等情況確定銷售價格的自主權。對商品住房成本價進行公開,或者公開的內容和程度把握不好,容易造成對企業商業祕密的侵犯和對公平競爭環境的影響。

  網民:不能動不動就用“商業祕密”嚇人

  廣東省建設廳在“否決”人大代表建議時的論證出發點,引起網民爭議。他們認為,建設部門只對人大代表的建議進行了“不可行性論證”,為什麼不進行“可行性論證”呢?房價成本不公開,成本里可能就有貓膩。一些“隱性成本”一定拿不上臺面,見不得陽光。如果說房價成本是開發商的“隱私”,那麼現在一些地方政府想辦法替其保護“隱私”,從中也多少能看出公佈房價成本的難度。

  有網民認為,不能把所有形式的房屋成本公開都列入侵犯商業祕密範圍。公眾和人大代表所要求的,並非將每一個樓盤的實際成本都公之於眾,只是公開同類樓盤的社會平均成本,這個平均成本既可以給公眾購房以指導和參考,也不會侵犯某個企業的商業祕密。法學專家:房屋成本無密可保

  記者連線北京大學法學院房地產法研究中心主任樓建波。他認為,構成法律上保護的商業祕密,我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10條規定,是指不為公眾所知悉、能為權利人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並經權利人採取保密措施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其主要特點一是公眾無法獲得,不能通過正常渠道得到;二是生產中有訣竅,具有實用性,能為他帶來直接或間接經濟效益,披露後會造成損失;三是採取了保密措施,如訂立保密協議,採取保密措施。公佈房價成本並未要求每個開發商出具他們的管理費用、人頭費用等細目,隨着土地實行招拍掛,稅收徵管程序的日漸透明,房屋成本中的這些部分實質上已經無密可保。

  物價部門:公佈成本不會構成侵權

  此前,福建省福州市、江蘇等地已試行公佈房價成本,記者分別連線了兩地推進這一改革的物價部門。兩地物價部門的負責人都認為,合理的市場定價機制,前提是信息充分公開。在西方國家,政府經常發佈與羣眾生活密切相關的商品成本價格情況,目的是讓公眾瞭解、參與價格的形成,從而使價格趨於合理。我國政府部門公佈由自己控制、掌握的城市房價中的成本構成,應該不會構成對開發商商業祕密的侵犯。公佈房價成本之所以難,主要是建設部門有不同意見。

  他們分析認為,房地產的高利潤是如何產生的,就是利用信息不透明。公佈房價成本,是用軟的市場手段來調控樓市,讓開發商有一個相對合理的利潤率。這有助於強化形成成本約束機制,提高房價信息透明度,還消費者知情權。

  建設部門:你讓他說,他讓你說

  記者還先後電話聯繫了江蘇省建設廳和南京市建委等部門。南京市建委辦公室和綜合處等多個部門的工作人員告訴記者,商品房的價格不歸建委管,這是物價局和房產局的事。建委只負責審核外地開發商的資質和立項方面的事,也就是房地產前期開發的工作。江蘇省建設廳辦公室的答覆是,不清楚這方面的情況。

  記者又就此向建設部諮詢有關情況,建設部新聞處負責人答覆說:作為主管部門,建設部不便評價廣東省建設廳的表態,因為這個問題敏感。也許是不到時候,也許表態會對房地產發展不利。再說,這麼大的事情要按程序報批,也不能就此說是建設部“拒絕表態”。

  短評:誰有權把房屋成本定成“商業祕密”?

  正當社會輿論對建房成本是否“商業祕密”展開熱烈討論之際,長春市開發辦副主任劉世文發表看法說,“建築成本”可以公佈而“建設成本”無法公佈,建設成本應該屬於開發企業的“商業祕密”。

  樓市快評:公開房屋成本價並未侵犯商業祕密

  建設廳否決人大代表的建議,且拿出“破壞經濟規律”和“侵犯商業祕密”的盾牌來招架代表的“公開房屋成本價”提議。這一新聞的確看得人納悶——憲法和法律賦予了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大常委會行使重大事項決定權、人事任免權、監督權等三大權力,咋建設廳可以“角色錯位”,手揮行政權將人大代表的建議一“否”了之呢?

  房價成本焉能成商業祕密

  今年廣東省“兩會”期間,廣東省人大代表朱列玉建議通過開發商公開房屋成本價、有關政府部門出臺購房指導價和最高限價的方式來控制地產行業的暴利行為。建議政府要求開發商在申領預售許可證時,向房管局申報房屋成本價,成本價通過行政單位審核審批後才能發放預售許可證,否則房屋不得交易。房屋的成本價向全社會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