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起來這又是個偽問題。如果是在市場經濟條件下,調控效果當然應該由市場來評估。但是,沒有這麼簡單。因為現在的房地產調控不是市場自身在起作用。

  前些天跟一個地產商聊天,談起香港房地產市場的調控問題。這位地產商多年來同時在內地和香港生活和工作,對兩地房地產市場都頗為熟悉。他說:引發1998年以後香港房價大跌的主要原因,不是東南亞金融危機,而是1997年香港政府宣佈的“八萬五”房屋政策,即港府每年向社會提供不少於..5萬個房屋單位,2007年後使七成以上家庭擁有自己的住房。該政策很快被中止。

  這位地產商說的不一定就是真理,且香港個案未必就完全能適應內地,但其透出的道理卻令人深思:政府部門的政策影響,可能遠大於市場因素。市場化程度極高的香港尚且會發生這種現象,市場化程度不很發達的內地就更難避免。

  倘若我沒有理解錯的話,2004年以來我國對房地產市場的連續調控,是由政府部門主導的宏觀調控,而不是市場自發的調控。這話聽起來像是廢話,但強調這個前提很重要。

  雖然經濟學早就有倡導自由放任的市場和政府幹預的市場之分,但幾百年奉行市場經濟(計劃經濟不在考察之列)的實踐卻表明,沒有哪個政府是對市場完全自由放任的,也沒有哪個政府無時無刻都在干預市場。這話聽起來還像是廢話。

  市場經濟條件下,干預市場或者說調控市場,更多是運用經濟手段(市場手段)。近兩年來我國房地產市場的調控被一些專家認為是政策調控,其意是指其行政調控的意味更濃。

  那麼,政府部門主導的房地產調控,其調控效果是不是也應該由政府部門來評估?

  效果是與目標相一致的。今年房地產調控的主要目標,是改善住房結構,抑制房價過快上漲,控制房地產投資增幅過大。這是政府部門制定的目標。

  如果要讓民眾來定,則比較麻煩。就房價而言,沒有買房的可能希望房價大跌,已經買房的可能希望房價繼續上漲;中低收入家庭希望提供更多的中低價房,高收入或富裕家庭則未必。所以讓普通民眾制定調控目標不現實,由其評估調控效果也不可行。

  市場自身沒有目標,它只是按照市場自身的規律自發地調節市場。譬如,商品房供應量大了,需求相對穩定,房價就會滯漲甚至下跌;商品房供應不足,而需求增長強勁,房價就會繼續上漲;供求平衡,房價就會保持穩定。

  我們現在的情況,很像是處於商品房供應不足,而需求增長強勁的階段。按照經濟學理論,這個階段,房價會繼續上漲。而就在此時,政府部門出臺了一系列的調控政策,干預房地產市場,以抑制房價過快上漲,使其保持穩定。這個目標能實現嗎?

  考察近年來房地產宏觀調控一系列政策有關供求的核心內容,一是控制需求,尤其是投資需求;二是增加供應,尤其是普通商品住房的供應。按照價格規律,供應穩定,需求下降,房價理應穩定甚至下降;供應增加,需求下降,房價理應下降。

  所以,從理論上來說,一段時期以後,假如房地產調控政策都能落實到位,投資性需求被限制住了,供應相應增加了,房價至少應該保持穩定。如果由政府部門來評估,這個調控效果與其目標基本是一致的。

  但市場自有其邏輯。以90平方米、70%這一規定為例。已有業內人士指出,全國各地嚴格遵行該規定的結果,必然是一年後市場將出現幾億平方米的小戶型商品房。有哪個部門調查論證過,90平方米以下必定是市場歡迎的主體戶型,且必定被70%的人羣消化?

  很有可能,隨之會出現兩種局面:小戶型熱銷,或大量空置。當然,假如出現後一種現象,也與本輪調控的目標無關,因為本輪調控的目標可能都實現了;很可能,那只是另一輪調控的目標。(文/李一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