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幾經斟酌之後,“土地違法問責領導”終成定局。9月底,國土資源部、監察部將出臺具體辦法。

  目前,國土資源部正在聯手監察部制定的《土地違法違規領導責任追究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將首次對於土地違法違規的相關負責人,給出明確的問責規定。

  該《辦法》明確規定,“地方各級人民政府主要負責人應對本行政區域內耕地保有量和基本農田保護面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年度計劃執行情況負總責”。這一制度緊密呼應了國務院9月5日下發的《國務院關於加強土地調控有關問題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中提出的“嚴格實行問責制”的精神,並強化了地方政府的責任,符合新政“實現中央和地方政府在履行土地管理職責方面的合理分權”的設計初衷。

  近年來,國家一直強調實行“最嚴格”的土地保護政策,但土地違法行為屢禁不止。國務院9月5日《通知》中提出問責制,一個重要原因就是現行的責任追究制度執行不到位。由於多方面的原因,在具體執法實踐中往往難以追究到政府領導,特別是政府主要領導人的法律責任。

  “問責制沒有落到實處,有制度設計方面的原因,如地方政府承擔的責任較多,權力較小,權力和責任不相適應。對於這個問題,《通知》中已經作了一些調整。”全國人大環資委法案室主任孫佑海告訴記者。

  按照責權一致的原則,今後可以使地方政府少打“擦邊球”。孫佑海表示,我國現行的財政體制和政府管理體制,也存在一些與市場經濟體制不相適應的問題,這都需要在今後的改革中逐步加以解決。只有這樣,問責制的落實才會有可靠的保障。

  根據《通知》,國土資源管理部門也將被重點列入問責範圍。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及工作人員要嚴格執行國家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對土地利用情況的真實性和合法性負責。

  據記者瞭解,近期國土資源部將會同監察部集中開展一次以查處非法批地、未批先用、批少用多、非法低價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等行為為重點的專項檢查。

  這次專項檢查不僅能成為實施《辦法》的一次試驗,對遏制土地違法違規行為將起到一定的作用。而對調整中央與地方的利益分配關係,減少地方政府盲目擴張用地中的經濟利益也會起到一定的驅動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