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住、管好土地,關鍵是要消除各地擴張用地的經濟動因。”國土資源部政策法規司司長甘藏春在接受本報記者採訪時表示,今後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和相關稅收都將與實際用地掛鉤;實際用地超過計劃的,扣減下一年度相應的計劃指標。
“此舉相當於提高土地佔用成本,有利於盤活閒置土地、提高現有建設用地利用效率。”國土資源部有關專家評價,“這將加大城市規模擴張的經濟約束。”
國土資源部將會同財政部、稅務總局、國務院法制辦制定“城鎮土地使用稅和耕地佔用稅徵收標準”。
9月13日,國土資源部一位官員表示,該辦法是《國務院關於加強土地調控有關問題的通知》的一個配套政策。
該配套政策的基本思路是:首先要提高土地的取得和保有成本,提高被徵地農民的社會保障水平,強調凡社會保障費用不落實的不得批准徵地。耕地佔用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也要相應提高徵收標準。
其次,要提高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繳納標準,把新增建設用地有償收益拿出來。
對此,我國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繳納標準,擬在現行基礎上提高1倍;最高的一級用地,將從70元/平方米調整為140元/平方米。
據估算,標準調整後,中央和地方實際收繳的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將提高1倍,達429億元,但仍低於763億元的全國新增建設用地出讓純收益;從具體城市的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繳納標準變化看:中間八級用地,將從21元/平方米調整為42元/平方米;最低十五級用地,將從5元/平方米調整為10元/平方米。
從2005年的實際收繳情況看,全國新增建設用地出讓純收益為763億元,而中央從地方實際收繳的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只有214.5億元。
這意味着,現行的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繳納標準明顯低於新增建設用地土地純收益的實際水平。
同時,各地盲目擴大城市建設規模的衝動仍很強烈,當前提高標準的時機已經成熟。“此前曾有說法稱,新增建設用地土地出讓金的70%留給地方、30%收歸中央。但目前跡象表明,中央或許將放棄這一分配方式。”知情人士透露。
值得注意的是,為了真正控制新增建設用地規模,國土資源部本次將要出臺的配套政策,規定了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繳納範圍。
具體內容將包括:以當地實際新增建設用地面積為準;要求各地城市政府不僅要對依法審批的新增建設用地負責,還要對當地實際新增的建設用地負責;要按當地實際新增的建設用地面積核算應當繳納的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