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利用太陽能、淺層地能、污水餘熱、風能、生物質能等可再生能源進行建築供能的示範項目,國家將提供無償的財政補助。

  昨天,記者從建設部獲悉,為鼓勵可再生能源多領域的應用,財政部和建設部聯合印發了《可再生能源建築應用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就可再生能源建築應用專項資金的分配、使用和管理進行規範。

  《辦法》規定專項資金支持的重點領域包括:與建築一體化的太陽能供應生活熱水、供熱製冷、光電轉換,照明;利用土壤源熱泵和淺層地下水源熱泵、地表水豐富地區淡水源熱泵、沿海地區海水源熱泵、污水源熱泵技術供熱製冷。

  與此同時,為配合《辦法》,財政部和建設部還聯合制定了《可再生能源建築應用示範項目評審辦法》,以規範項目評審工作。評審將以技術的先進性、適用的可行性、項目的經濟合理性及示範推廣的代表性為標準。

  此外,財政部和建設部還將組成若干不少於7人的專家評審組對項目進行綜合評審。對可再生能源建築應用共性關鍵技術集成及示範推廣等項目,根據經批准的項目經費給予全額補助。

  在資金撥付方面,財政部根據批准的示範項目,將項目補貼總額預算的50%先下達到地方財政部門。待示範項目完成後,財政部根據示範項目驗收評估報告,達到示範效果的,地方財政部門才將項目剩餘補貼撥付給項目承擔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