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手背後

  9月4日,武漢市國資委牽手華融,共同處置回購的144.66億元不良資產包。不僅在湖北,點擊翻閱不良資產信息網,各地方國資委的身影並不鮮見。

  廣東卓信律師事務所律師黎志暉告訴記者,地方政府之所以參與回購,一方面是因為之前不良資產處理案例讓他們看到的確有利可圖;另一方面也與資產管理公司去年以來加大處置力度有關——財政部要求資產管理公司政策性不良資產必須在2006年年底之前處置完畢,將資產包賣給政府可加速處置進程。

  而地方政府積極介入的另一個動因,是土地。

  有律師給記者講了一箇中部城市的例子。當地一家國有銀行不良債權為一家企業的廠房等建築物及相應土地使用權。企業已經資不抵債,但由於涉及職工安置等一系列棘手問題,一直未能妥善處置。由於該企業位於城市老城區,地價逐年攀升,於是市政府決定出面回購這筆不良資產。回購之後,政府先出資解決了遺留問題,然後土地被釋放出來作為房地產開發用地。結果證明:政府沒做賠本的買賣。

  近年來,隨着各地房地產開發熱潮不斷高漲,在土地資源緊缺的城市,尤其是中心地區,那些可以變現土地資源的不良資產越來越受歡迎。此前難以盤活的爛尾樓之類不良資產,正在成為地方政府的“搶手貨”。

  政府“優勢”

  地方政府選擇不良資產包,一般集中於同一行政區域,在其管轄範圍內。黎志暉認為,地方政府回購資產包是有優勢的。因為他們熟悉當地不良資產情況,有利於有效處理。

  實際上,地方政府的優勢遠不止於此。

  地方政府回購一般通過國資委及其下屬的管理公司操作。事實上,地方政府拿到資產包之後,通常會重新轉包給當地資產管理公司去具體處理,資產管理公司再逐層分包。上文中蘇州某投資公司經理沈告訴記者,他的不少包就是從政府手裏接過來的。而回購資金部分來自地方財政,部分則來自銀行貸款。而這一“實力”,是這條“食物鏈”上其他公司無法匹敵的。當然,也屢受詬病。

  儘管前述參與地方政府回購業務的律師認為,地方政府回購不良資產包其實是很市場化的,政府通常會衡量投入產出,在上文提到例子中,出讓土地所得遠遠大於其投入,政府才會出手。但也有業內人士認為,地方政府越來越多的回購行為不夠透明。例如回購價格的確定,回購後資產回收率等,為內幕交易或腐敗留下了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