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土資源部副部長李元日前接受中國政府網的專訪,對國家土地督察制度有關問題進行解讀。他介紹說,派駐地方的國家土地督察機構職責設置主要遵循三個原則:
一是堅持現行中央與地方土地管理事權的劃分不改變。督察機構的職責按照不削弱地方政府現有土地管理職權,確保地方政府土地管理職權有效行使的原則定位進行。
二是堅持對地方政府土地利用和管理行為進行全方位的監督檢查。《通知》對於派駐地方土地督察機構職責的表述涵蓋了土地利用和管理的方方面面,包括了對土地管理事前、事中、事後全方位、全過程的監督檢查。
三是堅持監督與調查研究並重。派駐地方土地督察局的職責中專門有一條“開展土地管理的調查研究,提出加強土地管理的政策建議”的規定。這主要是考慮到國家土地督察機構在實施監督檢查的同時,還應充分發揮其瞭解基層、掌握情況的優勢,及時解決監督檢查中發現的問題,不斷總結好的做法和經驗,提出加強土地管理的政策建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