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廣州地稅12366諮詢臺反映,近期不斷接到市民來電諮詢一年內買賣房屋退還個人所得稅問題。廣州市地稅局表示,個人在一年內買賣房屋退稅的條件、程序及辦理地點等都有明確規定,欲辦理該項手續的市民可參照以下指引。

  指引一:符合三個條件可退稅

  根據有關文件規定,辦理退稅的個人須同時符合下列三個條件:

  第一、個人出售及新購住房的時間均發生在1999年12月2日以後,且出售及購買房屋的時間相隔不超過12個月,個人出售住房的時間,以個稅完稅證上代扣稅款的時間為準;個人購買住房的時間,以下時間哪個先就以哪個為準:商品房買賣合同在房產交易所確認登記的日期;第一期房款發票上註明的填發日期;房屋產權證或契稅完稅證明上註明的填發日期。

  第二、個人出售及新購住房均坐落在廣州市區範圍內。

  第三、申請退還的個稅必須是個人出售住房在廣州市國土房管局辦理房產交易過戶,並由主管地稅局委託代徵單位徵收的個稅。

  不過,購買、出售同一套房屋的不享受退稅政策。

  指引二:退還的個稅如何計算

  買賣房屋應該退多少個稅?根據不同的情況,計算方法亦不同:

  第一種:個人(包括夫妻兩人,下同)新購住房金額大於或等於原住房銷售額的,全額退還已繳的個稅;

  第二種:個人新購住房金額小於原住房銷售額的,按購房金額佔原住房銷售額的比例退還已繳個稅;

  第三種:對出售或新購買住房的房屋產權人屬夫妻與其他人共同擁有的,按夫妻兩人占房產價值的份額計算退稅;

  第四種:對個人部分擁有出售或新購買住房產權的,按個人占房產價值的份額計算退稅;

  第五種:對個人辦理退稅只退得部分稅款,1年內又新購買住房的,可以再辦理未退稅部分的稅款。

  指引三:辦退稅需提供6種資料

  以越秀區為例,辦理退稅手續的個人,應按照下程序辦理:

  個人首先到登記分局駐點(越秀區地稅局徵稅服務廳),先辦理地方稅收(臨時)稅源註冊登記,然後到徵稅服務廳諮詢臺領取“廣州市財政收入退庫申請表”一式四份,填寫好後連同下列資料一併遞交徵收服務廳諮詢臺申請辦理退稅。

  資料包括6種:廣州市地方稅收(臨時)稅源註冊表原件;個稅完稅證原件以及複印件一式二份;業主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一式二份;申請退稅的個稅納稅人本人的活期存摺原件以及複印件一份;新購住房發票和商品房買賣合同(必須使用由廣州市國土房管局、廣州市工商局監製的合同,並得到廣州市房地產交易所蓋章確認),或房產證、契稅完稅證原件以及複印件一份(商品房買賣合同或房屋產權證原件已提交銀行辦理房屋按揭的,必須由銀行或開發商在複印件封面及騎縫位置加蓋公章,並註明“與原件相符”字樣);如出售或購買住房的產權人屬夫妻共有的,需提供能證明其夫妻關係的戶口簿或結婚證原件以及複印件一份。

  廣州市地稅局解釋,由於退稅須經過稅務、財政、國庫等部門審批,從遞交申請到退還稅款可能需要1至3個月不等。

  指引四:辦理退稅地點各區有規定

  根據現行政策規定,廣州市內7個區中,除海珠區、荔灣區、開發區外,其餘4個區(越秀、天河、白雲、黃埔)轉讓房產辦理退稅的個人均集中到越秀區地方稅務局第一徵收服務廳辦理購房退稅手續,地址:詩書路9號二樓。

  海珠區、荔灣區、開發區的個人轉讓房產退稅則根據賣房時繳納個稅完稅憑證上註明的主管稅務機關辦理退稅手續。有關政策疑問,市民可撥打廣州地稅12366-2熱線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