凱恩斯有句名言,在長期,我們都死了。70年的時間不可謂不長。70年後,今日的買房者多半得有百歲高齡,樓房的使用壽命也到了極限。然而,考慮到子孫後代的利益,土地使用權70年期滿後如何處理的問題還是引起了公眾的廣泛關注。
《物權法》五審草案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屆滿的,自動續期;續期後,建設用地使用權人應當支付土地使用費;續期的期限、土地使用費支付的標準和辦法,由國務院規定。儘管有幾位人大代表持不同意見,但筆者認為,該規定近期內可能無法突破,我國憲法第十條第一款就是“城市的土地屬於國家所有”。
大致說來,一套普通商品房,建築安裝成本約為600~1000元/平方米,各種稅費佔房價比約為15%~20%,開發商淨利潤佔比10%~15%,開發商三項費用佔比5%~10%,餘下的30%~50%用於購買土地使用權。所以,個人集資自建樓房,大約可以省下20%~30%。數十年後,假設危房報廢(板樓通常50年報廢,塔樓70年),由於房子下面的土地使用權屬於房主們共有,無法分割,故他們還得商議着合作建房。是否續交土地使用費的問題暫且不說,光是這麼多人之間的協調、溝通,就是一大難事,讓人無法不想起有關通天塔的寓言。從這個意義上講,於凌罡所號召的個人集資自建住宅活動不失為有益的嘗試,相當於提前三四十年做了個預演、熱身。當然,我們子孫面臨的困難不比於凌罡小。於凌罡可以輕易地挑選他的合作者,意向合作者的退出成本也不高。未來的房主們則被一棟樓(甚至是一個小區)綁在一塊了,你不能拒絕鄰居參與進來,儘管你早就對他家的貓、狗有意見了。
隔着漫長的70年,當我們望向未來時,有些東西會被縮小數倍,比如土地政策變更的風險,以及個人合作建房的麻煩。畢竟時日尚多,姑且只顧眼下。但是,也有些東西會被放大再放大,比如金錢。今天的1元,若按8%的年報酬率,約等於70年後的200多元。假設今日你買了一套總價50萬元的商品房,地價佔比為50%,即25萬元。這筆錢(25萬元)放到70年後,本可以變成5000萬元的鉅款,卻只換來一張紙(土地使用權證)。屆時,這張紙價值幾何,目前殊難預料,因為我們不知道70年後中國人口有多少,不知道科技進步能否釋放出更多的耕地,不知道海平面會不會上升數十米,直至把上海淹沒……倘若老天作美,土地增值的速度也是每年8%,面對着這價值0.5億元/戶的土地使用權,70年後的非城鎮居民(假設他們還佔人口的多數)會不會利用“多數人的暴政”,強行通過法律提高土地使用費?
有人大委員稱,如果幾十年以後國家富裕了,難道還非要收土地使用金?其實,這事跟國家富裕與否無關,它的實質是國民財富的再分配。每個人擁有的房產面積不同、地段不同,未來可以免交的土地使用費金額也相差較大,顯然牽扯到了公平的問題。況且,幾十年後中國發達了,國家財政也不一定會富裕,美國就是一個好例子。俗話說,有恆產者有恆心,未來應該積極探討所有權完整出讓的可能性,以求穩定公眾預期;同時,可以通過開徵與土地面積或價值掛鉤的物業稅,來促進公平。
倘若讓土地私有,或者把土地使用權期限從70年延長至永遠,今日的地價、房價會不會因而上漲?答案是有可能,只是幅度不會大。起因是部分城市拆遷戶可能提高要價,或者依法拒絕拆遷(《物權法》規定,私有財產與公有財產地位平等,同樣神聖不可侵犯;若非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就連政府也無權拆遷),從而提高了土地成本、減少土地供應。在現實生活中,購房者通常不太在意土地使用權期限的長短。換句話說,目前的二手房交易價格有消解土地使用權期限的傾向。兩處各方面情況相似的房產,當差別隻在一個土地使用權期限為68年、一個只有58年時,售價會非常接近。按理說,它們的售價本應該相差5%~8%左右。人們更關心它已經建成幾年,而非土地使用權已經用了幾年。由此似乎可以看出,公眾要麼並非真的很在意70年身後事,要麼誤以為自己永遠擁有了這塊土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