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務院專門下發《關於加強土地調控有關問題的通知》(下稱《通知》),土地管理進入深層調控環節,掀起新一輪的調控風暴。昨天,國土資源部部長孫文盛專門撰文,為國土資源部落實《通知》精神定下基調,表示國土資源部將進一步轉變土地管理觀念、職能和方式,尤其是從注意事前審批向事後監管轉變。同時,孫文盛指出,從試點城市情況來看,地方政府可以承受調控措施帶來的地價變動幅度。

  孫文盛表示,土地管理和調控要更加註重依法監督管理。《通知》從明確土地管理和耕地保護責任、完善土地審批制度、強化土地管理行為的監管等方面,對土地管理方式的轉變進一步作出具體明確的規定。國土資源部要切實按照國務院的要求,進一步轉變觀念、轉變職能、轉變方式,特別是要從注重事前審批向強化事後監管轉變。在推進落實政府耕地保護和土地管理的責任目標的同時,及時調整城市分批次用地的審批方式,擴大省級政府在省域範圍內調劑、統籌土地利用的權力,簡化中央政府土地審批的環節,以進一步加強監管,切實提高行政效率。要充分發揮國家土地督察機構的作用,進一步強化土地管理的監督檢查,從嚴懲處土地違法行為,更加嚴格地依法行政。

  “這意味着監管職能將成為國土資源部未來強化的工作重心之一。”一位國土資源部相關人士稱。而根據孫文盛講話,國土資源部配合此輪調控的監察重點包括管住建設用地總量、加強土地調查統計和變更調查等,同時需要加強與各有關部門的協調配合,以使土地政策與產業政策、貨幣政策、財政政策等綜合運用,發揮作用。

  另外,調整利益機制的五項內容也將成為國土資源部重點監管重心,其中包括提高被徵地農民的社會保障水平、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總價款全額納入地方預算、提高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繳納標準、建立工業用地出讓最低價標準統一公佈制度,以及加大建設用地取得和保有環節的稅收調節力度等。

  “只有這些政策得到最終的監督落實,做到真正的規範管理,才能有效切斷建設用地低成本盲目擴張的利益驅動。”一位國土資源部人士表示。

  孫文盛指出,《通知》在抑制建設用地過度擴張,促進各地招商引資質量提高的同時,也將在一定程度上影響地價的構成和水平。但是,從一些試點城市的測算看,政策調整帶來的地價變動幅度,地方政府可以承受。據瞭解,從當前地價構成看,取得成本(徵地補償安置和拆遷費用)、開發成本(“幾通一平”費用)和政府收益(相關稅費和土地純收益),大體各佔三分之一,其中的被徵地農民的補償安置費明顯偏低。政策調整後,被徵地農民的徵地補償安置費用提高,地方政府獲取的土地出讓純收益在地價中的比重將有所下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