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5日受權全文播發《國務院關於加強土地調控有關問題的通知》,這是繼2004年《國務院關於深化改革嚴格土地管理的決定》出臺後,中國政府在土地管理和調控政策上的又一次重大調整。
這次出臺的土地調控新政着重解決當前土地管理和調控中存在的突出問題,內容更加具體、務實,相關措施更有針對性。
地方政府不能當“甩手掌櫃”
責任不落實,是大量違法違規得不到控制的主要原因。一些地方對土地違法違規行為不制止、不組織查處,甚至隱瞞不報、壓案不查,在土地管理和調控上有意無意地當起了“甩手掌櫃”。
這次出臺的土地調控政策,將新增建設用地控制指標納入土地利用年度計劃,以實際耕地保有量和新增建設用地面積,作為土地利用年度計劃考核、土地管理和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的依據,進一步明確了地方政府的責任。
權責一致是強化地方政府責任的基本原則。國家重新調整了城市建設用地審批方式,今後國務院不再分批次審批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徵收,而是由省級人民政府彙總後一次申報。
重點針對“以租代徵”等
近年來,土地管理和調控中出現了一些新的突出問題。對此,新的土地調控政策均給予充分關注,體現了很強的針對性。
針對“租地風”,通知強調,農用地轉建設用地必須符合土地規劃,納入年度計劃,並依法辦理轉用審批手續;農民集體所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流轉,必須符合規劃並嚴格限定在依法取得的建設用地範圍內,禁止擅自將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
針對一些地方通過修改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化整為零批地,把審批權下放給地市的問題,通知指出,要嚴肅懲處土地違法違規行為,對通過調整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擅自改變基本農田位置,以規避建設佔用基本農田應依法上報國務院審批的,要追究有關人員的行政責任。
工業用地出讓有最低價標準
針對工業用地出讓價格過低問題,通知提出,國家將根據土地等級、區域土地利用政策等,統一制訂並公佈各地工業用地出讓最低價標準。這一標準不得低於土地取得成本、土地前期開發成本和按規定收取的相關費用之和。對低於最低價標準出讓土地,或以各種形式給予補貼或返還的,將依法追究有關人員的法律責任。
調整機制解決“土地財政”
“當前,凡是性質嚴重的土地違法行為幾乎都涉及政府。”張新寶在接受採訪時指出。
這次出臺的土地調控政策明確提出,要提高新增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繳納標準,繳納範圍包括那些沒有經過批准的新增建設用地。同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總價款將全額納入地方財政預算,繳入地方國庫,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土地出讓總價款必須首先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等,其餘資金還應逐步提高用於農業土地開發和農村基礎設施建設的比重。
《每日經濟新聞》昨日獲悉,央行上海總部已向滬上各金融機構下發指導意見,提出六條落實國家宏觀調控政策及做好貨幣信貸工作的要求。其中,特別要求加強房地產信貸管理;控制風險;合理把握個人住房貸款利率浮動幅度;審慎確定不同客戶的首付款比例;努力推動產品創新等。
央行上海總部指出,今年以來,上海市各金融機構貸款投放總量適度,基本滿足上海經濟較快發展的需要。但同時也存在一些需要關注的問題,主要表現在貸款投放出現加快的趨勢,貸款增速由4月末的9.4%一路攀升至7月末的12%;商業銀行和房地產業的相互依賴程度較深,導致貸款增長受到房地產交易量波動的較大影響;貸款投放波動較大,在一定程度上存在“早投放、早收益”等現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