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部《關於落實新建住房結構比例要求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出臺後,深圳市國土資源和房產管理局有關負責人昨天表示,將嚴格執行《意見》中的相關規定,對深圳當前調控措施進行適時調整。
90平方米沒有懸念
《意見》出臺之後,對此前“國15條”中涉及的“套型建築面積”概念予以了明確,指出“套型建築面積是指單套住房的建築面積,由套內建築面積和分攤的共有建築面積組成”。這就意味着,此前業內關於“90平方米套型建築面積的房子換算成通常所用的建築面積甚至可能超過110平方米”的猜測純屬無稽之談。
這個概念明確後,深圳會否根據這一規定要求今年6月1日前已審批但未取得施工許可證的項目調整規劃設計?對此,深圳市國土資源和房產管理局的這位負責人並未直接回答。但該局下屬的深圳市房地產研究中心負責人王鋒博士在接受媒體採訪時則透露,要達到建設部劃定的這一標準,深圳仍有相當一部分項目需要調整規劃。
70%是否堅持項目控制?
“90平方米並不是最核心的問題,核心問題是關於90平方米以下住房面積所佔比重,必須達到70%以上的規定。深圳到底是總量控制,還是項目控制,要看政府如何把握這個度。”中原地產深港研究中心總監張偉說。
在不久前深圳出臺的調控細則中,在落實“國15條”中關於“套型建築面積90平方米以下住房面積所佔比重,必須達到開發建設總面積的70%以上”規定時,明確了將實施項目控制,即將控制的指標落實到了每個樓盤上。而此次建設部出臺《意見》,則提出“總量與項目結合”的原則,規定自2006年6月1日起,各城市(含縣城)年度(從6月1日起計算)新審批、新開工的商品住房總面積中,套型建築面積90平方米以下住房面積所佔比重,必須達到70%以上。那麼,深圳會否依舊堅持項目控制?對此,王鋒認為,深圳原來提出的措施沒錯,不對項目進行控制,是無法保證總量控制的。
未拿到施工證或需重新審批
王鋒透露,《意見》中提出的這個“年度”提法很關鍵,這意味着,凡現已取得土地並通過審批的項目,只要沒有拿到施工許可證,都要進行重新審批。
對於根據國家調控政策,不斷對“套型建築面積”進行調整的影響,深圳市國土資源和房產管理局有關負責人認為,調整不會造成供應緊缺,也不會改變深圳樓市供求關係。他認為,雖然調整會在短期內對供應造成一些影響,但在總面積沒有發生變化的情況下,調整後供應套數總量得到了增加,且在當前市場觀望心態嚴重、購房者少於平時的情況下,即使短期供應會有緊缺,也不會對市場產生影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