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管理公司的選聘是由業主大會還是業委會決定?日前,瑋鵬花園5、6、7棟的業主委員會在選聘物業管理公司的做法上遭到了匿名業主的投訴,建設局發佈三條意見要求業委會進行整改,投票活動也暫時停止。法律人士認為,選聘物業管理公司必須經過業主大會表決同意。
<投訴業主>
“未投票視作同意”不合理
據瞭解,深圳熊穀物業管理有限公司是瑋鵬花園5、6、7棟的前期物業,當時簽訂的兩年合同已於2006年6月1日到期。7月23日,在瑋鵬花園5、6、7棟的入門口貼出了一張《關於召開第二次業主大會會議的通知》(下稱《通知》),裏面提及了業主委員會在7月6日進行了表決,決定採取協議方式選聘物業管理公司。
到了8月2日,福田區園嶺街道辦福強居委會、園嶺街道辦、福田區建設局物業管理科就陸續收到了署名為“瑋鵬5、6、7棟業主”的匿名投訴信,信中認為《通知》中約定的做法有違規行為:一是應該採取公開招標方式選聘,而不是協議方式;二是“未投票者視作同意”的做法違反規定;三是業委會無權表決是否與物業公司簽訂管理合同,這須由業主大會投票決定。
<業委會主任>
這樣規定只是理解上的偏差
記者找到業主委員會主任吳鶴飛了解情況,他介紹說8月10日建設局就發了三條整改意見給他們,並要求他們先把投票暫停下來。談到《通知》的規定,吳說出通知時是徵求了街道辦和建設局的意見,當時他們回覆說只要是按照法律的規定執行就行。出於理解上的偏差和法律知識的缺乏,業委會就表決了上述三條規定和處理辦法。
他認為,原物業管理公司的管理並不存在什麼問題。而且他們通過100多份的業主調查,都覺得目前的物業管理服務還算滿意,加上瑋鵬有50%是出租的,業主比較難找。基於以上考慮,業委會決定優先考慮熊穀物業,而這之前也是得到了街道辦、建設局的口頭建議和肯定。
<律師>
未投票只算棄權不算同意
在調查過程中,記者更戲劇性地發現,在5月底,作為樓盤開發商的中核地產曾經發函給熊穀物業,說合同已到期,要求由自己的物業管理公司進行接管。中核地產對此表示承認,但對原因並未解釋。
對此,廣東國欣律師事務所律師圖榮平表示,業委會《通知》裏面的做法明顯違反法律規定,因為未能投票只能視作棄權,不能視作同意。而且業委會作為業主大會的執行機構,並沒有權力決定選聘哪家物業管理公司,只有業主大會通過投票選舉,並有2/3以上的業主同意才能通過表決。當然,作為開發商來說,產權已經轉移給業主,也是沒有權力決定物管的留存和選聘。至於採取續聘方式的說法,這在法律上來說並沒有這樣的表述,只有招標、協議兩種方式,不過經過業主大會同意,業委會也是有權決定選擇物管的具體方式。
